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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少在家受虐比例高 台人权会:借镜日韩禁家内体罚

国家人权委员会4月1日举行《儿童权利公约》第二次国家报告之独立评估意见发表会。(国家人权委员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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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4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湾2014年通过《儿童权利公约(CRC)施行法》,行政院2021年11月发表CRC第二次国家报告,国家人权委员会也首次对此提出独立评估意见,关注儿少在COVID-19(中共肺炎)疫情下的权益、数位权益、替代性照顾问题等三大议题,并建议政府修法,禁止家内体罚。

国家人权会1日举办CRC第二次国家报告独立评估意见发表会。主委陈菊表示,人权会于2021年9月至11月在各地陆续办理四场儿少座谈、五场焦点座谈,与儿少及专家、学者广泛交流,并针对国家报告中不足之处与政府各部会交换意见,鼓励政府纳入多元的儿少观点,也让世界对台湾儿少权利政策有更深入了解。

人权会委员叶大华指出,这次的独立评估意见特别以专题方式呈现三大议题、24项重要儿少权利,分别为“在COVID-19疫情下的儿少权益”,包含受教权、健康权、隐私权及知情表意权等;“儿少数位权益”部分关注网路霸凌、网路分级、数位性剥削及网路诱拐等问题;“替代性照顾”方面有家庭式照顾比例低、安置机构性侵、申诉机制不良等现象。

叶大华也提到,2020年儿少受虐人数为1万2,610人,创下自2016年以来新高纪录,其中有20.47%是未满6岁的学龄前儿童;家内受虐的学龄前儿童人数比率也从2016年的25.64%增加至2020年的30.19%。建议政府可借镜日本经验,针对新生儿及其家庭推动全面关怀访视;参考日、韩禁止家内体罚的规定,积极与社会沟通,研议如何修正《民法》。

现行《民法》第 1084 条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之子女,有保护及教养之权利义务。”第 1085条则明定,“父母得于必要范围内惩戒其子女”。◇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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