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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中资“抖内”渗透 民团:应纳政治献金法规范

立委洪申翰、范云出席经民连“公布政治献金法、反渗透法、所得税法修正草案”记者会。(林仕杰/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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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3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中共渗透台湾的手法不断推陈出新,但现行法律却很难管制。民团“经济民主连合”13日召开记者会表示,现行《政治献金法》存在三大漏洞,民间提出修法版本,盼将参选人透过基金会、后援会募款、助选阵营具名刊登的支持广告、网路直播的“抖内(Donate,赞助)”等,纳入政治献金申报范围。

图为人民币示意图。
图为人民币示意图。(FREDERIC J. BROWN/AFP via Getty Images)

现行《政治献金法》规定,拟参选人于投票日前数个月可以申请设立政治献金专户,但仅有政党及拟参选人的政治献金专户,才有申报义务。然而在实际运作上,拟参选人可透过基金会、后援会募款,甚至是开设网路直播接受“抖内”等方式,来获得经费来源,但却未纳入政治献金申报。

经民连智库召集人赖中强、研究员欧栩韶、政大法律学院副教授林佳和13日召开记者会,公布民间版《政治献金法》、《反渗透法》、《所得税法》的修法草案,并邀请立委洪申翰、范云提出评论意见。

现行《政治献金法》有三大漏洞

欧栩韶表示,现行《政治献金法》存在“规范主体”、“规范期间”与“规范面向”三大漏洞,导致无法达成政治活动经费来源透明化。中共政权甚至利用这个漏洞,以大量经费介入台湾选举,逃避《政治献金法》的相关规范,也让《反渗透法》禁止渗透来源资助政治献金的规范大打折扣。

民间版《政治献金法》草案规定,在“规范主体”上,新增投票日前183天中“赞助人”及“独立宣传者”的政治献金申报义务;另外,若累积收受捐款、支出费用或举办活动所需经费超过新台币10万元,也有政治献金申报义务。

赖中强强调,现行法律规定个人对单一候选人的政治献金上限是新台币10万元,所以草案所定的申报门槛,对大多数民众的助选或政治参与行为没有任何影响。该法只会影响政党或参选人外围基金会、后援会、某某之友会,甚至包含介入选举的神秘“境外中国势力”。

目前有不必申报政治献金的法律假期

而在“规范期间”,赖中强表示,目前《政治献金法》规定,拟参选人于投票日前数个月,方得申请设立政治献金专户收受政治献金。但实际运作结果,反而出现收受政治献金不必申报的“法律假期”,因此草案建议删除。

至于“规范面向”,赖中强说,现行法律聚焦在政治献金专户的“收入面”,而疏于从“支出面”或“经费需求面”相互查核。造成拟参选人可以在台面下利用其自有资金、非法定期间所收捐款、后援会所收捐款,以及未存入政治献金专户的捐款,来支付钜额媒体广告费、社群媒体行销费,却不必申报受公众检视。

修正草案明列十种宣传造势经费,要求政党、拟参选人、赞助人或独立宣传者,须申报其经费来源及支出。

《反渗透法》在非选举时 缺因应机制

而在《反渗透法》修正草案部分,经民连表示,中共近年来强化对台政治统战、渗透,以各种认知作战挑拨、分化民众团结,干扰台湾民主选举。虽然现行《反渗透法》已有初步禁止规范,但对于非投票期间,以及并非以影响选举或公民投票结果为目的之统战、渗透行为,仍缺因应机制。

赖中强表示,草案虽规定四类灰色地带行为人接受渗透来源直接或间接资助者,应负刑责,但一般招待、不超过行政院所定标准者,不在此限。草案还规定任何人不得受渗透来源指示、委托或资助,捐赠四类灰色地带行为人活动经费。违反者,应负刑责。

有关逃漏税的面向,经民连表示,由于每次选举,政党、拟参选人及境内、境外各方势力,均投注钜额广告费用,广告商或出于逃漏税之私利动机,或出于配合广告主匿报政治献金之需求,造成国家税基的侵蚀与政治献金透明化功效不彰。

经民连草案提议修改《所得税法》,明定给付广告费、社群媒体行销推广费、行销企划与公关服务费,应扣缴所得税。但除政党及拟参选人外,给付金额在新台币1万元以下者,免予扣缴,并免列单申报。

立委:修法若思虑不周 会造成伤害

对此,范云表示,她相当支持经民连扩大管制中资渗透台湾政治的诉求,不过由于《政治献金法》的立法目的是“禁止利益输送”,若要预防中共渗透影响选举,放在《反渗透法》是否会更有效率?

洪申翰则说,他大致赞同修法方向,也期待本届会期能提出民间版草案。但提出法案时,也要具备前进、削去阻碍的动能,过去一些重要法案因为某些争议、没有思考清楚等因素,最后形成反扑,造成伤害和退缩,必须记取教训。

民团经济民主连合13日举行“以民主防卫民主,以透明对抗渗透”记者会。
民团经济民主连合13日举行“以民主防卫民主,以透明对抗渗透”记者会。(经民连提供)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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