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网红“小玉”卖换脸不雅片捞千万 判刑5年定谳将入狱

网红“小玉”朱玉宸。(中央社)
人气: 131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2024年05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曾有百万追踪数的网红“小玉”朱玉宸,以深伪技术(Deep Fake)制作119名女性公众人物的不雅影片,贩售牟利逾1,338万元,二审高等法院2023年12月底依违反《个资法》、妨害名誉等罪加重改判6年8月徒刑,其中5年不得易科罚金;案经再上诉,最高法院8日驳回,全案定谳。

JD 网红小玉涉变脸谜片牟利案 二审开庭认罪 网红“小玉”朱玉宸(前)被控利用电脑软体剪接变 造知名人物成色情影片牟利,一审遭判刑5年半。二 审25日开庭,小玉以长发造型出庭,并在庭上认罪。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摄 112年7月25日
JD
网红小玉涉变脸谜片牟利案 二审开庭认罪
网红“小玉”朱玉宸(前)被控利用电脑软体剪接变
造知名人物成色情影片牟利,一审遭判刑5年半。二
审25日开庭,小玉以长发造型出庭,并在庭上认罪。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摄 112年7月25日
(中央社)

全案源于,朱男自2020年7月起在社群软体Twitter上成立粉丝团“台湾网红挖面”(后改名为“台湾网红影片合成”),以30秒换脸短片招募网友付费加入Telegram群组,并由共犯庄男上网搜集女性公众人物的影片、照片,使用软体“DeepFace”将黄捷、高嘉瑜女性政治人物及多名女艺人、网红共119人的脸部与成人影片结合,贩售牟利逾1,338万元。

新北地检署侦结后,依涉犯妨害风化、加重诽谤、违反《个资法》等罪嫌起诉朱男及他的助理庄炘睿。一审新北地院考量,两人始终坦承犯行,试图与被害人和解赔偿损害,态度尚可,因此依涉犯《个人资料保护法》中“非公务机关未于搜集之特定目的必要范围内利用个人资料罪”共119罪,判朱男5年6月、庄男3年8月徒刑,均可易科罚金。

检方不服而提起上诉,主张两人散布不雅影片,对被害人社会形象、生活、精神造成极大伤害,更难以全部回收已存在于网路的影片;但一审宣告朱男的刑度为595个月,相当于49年7月徒刑,定应执行刑却仅有5年6月,相当于减去89%的刑度,仅维持一成宣告刑,且均可易科罚金,意即只要缴交198万元就可恢复自由之身,量刑过轻。

二审高等法院审酌,在119名被害人当中,有36人未提起妨害名誉告诉,但原审未考量此部分,与其余83个成立加重诽谤罪的犯罪事实,均论处相同刑度,明显不当。考量本案遭查获影片数量庞大,原审量刑过轻,因此撤销原判;改就被害人提告妨害名誉的83罪各判7月徒刑、其余36罪也加重为6月徒刑,合并应执行6年8月,其中5年不得易科罚金。

至于庄炘睿部分,高院法官考量他非主谋,同样就被害人提告妨害名誉部分的83罪,分别量处有期徒刑5月,其余36罪则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月,定应执行刑为有期徒刑4年6月,得易科罚金。

案经双方再上诉,三审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认事用法没有违误,量刑符合比例原则与罪刑相当原则,并无违背法令之处,也未逾越法官裁量权范围,因此驳回双方上诉,全案定谳,朱男确定要入狱,法院已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

责任编辑:唐音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