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各校若拒绝身障生入学 家长可提申诉

人气: 61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2023年04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紫馨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24日逐条审查《特殊教育法》修正案,若当各级学校以身心障碍为由,拒绝学生入学,家长可提出申诉;此外,各级学校及试务单位办理考试时,应考量身心障碍学生实际需要,提供合理调整与相关无障碍措施。

立法院教文委员会审议《特教法》的第23条及24条时,立委陈静敏指出,《特教法》第24条原本就规定各级学校不得以身心障碍为由,拒绝学生入学。但在实务上,有超过六成的家长表示,学校会以明示或暗示等方式,以教学资源不足为由,拒绝身障的小孩入学。她认为,针对拒绝身障生入学的学校,应订定明确罚则。

立委万美玲则指出,针对各级学校及试务单位办理入学考试时,在法令上除了规定要提供“适当服务”外,还有必要明确加入“应提供无障碍措施”的文字,以更确保身障生的考试权益。

对此,教育部学务司长吴林辉表示,依修正的《特教法》第23条,如果有学校拒绝身障生入学,可依法提出申诉,至于各级学校及试务单位应提供相关的无障碍设施,这是理所当然的,各校应依规定办理。

立法院教文会通过《特教法》第24条修正案:“各级学校及试务单位应提供考试适当服务及无障碍措施,且应考量身心障碍学生实际需要,提供合理调整,并由各级学校及试务单位公告之;其对象、资格、申请程序、考试服务内容、调整方式、无障碍措施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责任编辑:吕美琪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