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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文创法三读 卖黄牛票最高罚票面价5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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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5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遏止黄牛票抢票敲竹杠行为,台立法院院会12日三读通过《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修正案,严禁将艺文表演票券以超过票面价格或定价贩售,违者最高可处50倍罚锾。若以虚伪资料、抢票机器人等,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

疫情解封后,日前南韩女团BLACKPINK在高雄举办演唱会,爆出黄牛票哄抬数十倍高的天价,引发关注。为有效遏止黄牛票泛滥,在文化部长史哲上任后立即广征各界意见后,提出此次修法。

根据本次修法定义,黄牛为“将艺文表演票券以超过票面金额或定价贩售者”,及“以虚伪资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电脑或其他相关设备购买艺文表演票券,取得订票或取票凭证者”,均认定为黄牛行为。也就是说,“加价转售者”,以及“以不正当方式取得票券”者,均认定为黄牛。

三读条文明定,将艺文表演票券以超过票面金额或定价贩售者,按票券张数,由主管机关处票面金额或定价之10倍至50倍罚锾;以虚伪资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电脑或其他相关设备购买艺文表演票券,取得订票或取票凭证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

立委吴思瑶在三读后发言表示,本次修法在查缉黄牛上有四大配套,分别以“入法明定”及“附带决议”方式来扩大规范。首先针对加强查缉部分,修法后明定黄牛犯罪样态,并提高罚则,不法获利可裁处票券金额10倍至50倍,更针对以不正当方式大量扫票的行为,裁处三年以下有其徒刑及300万元以下罚金。此外,设置检举制度,给予吹哨者检举奖金,民间一起抓黄牛。

立委游毓兰则表示,过去黄牛票对社会的冲击,比不上卫生纸、口罩等民生必需品,也只靠《社会秩序维护法》规范。近期因网路发达,黄牛愈形猖獗,以高价转售、代购艺文表演票券,牟取暴利行为,换取不正利益图利,已经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她表示,政府将文创产业视为文化政策的核心,黄牛票的存在极可能伤害创作者,优质作品耗费创作者的辛劳,黄年票却可以轻松收割创作者辛苦耕耘的果实,甚至产生排挤效应;这次修法有助于端正艺文表验活动票券歪风,使民众平等享用文化近用权。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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