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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执行 土地开发公司邱董迅速缴清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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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7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宋顺澈台湾台北报导)担任国内知名土地开发公司董事长之邱姓女子,未于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之裁处书所定期限内缴纳72万元之罚锾。案件经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台北分署执行后,因台北分署迅速查封其不动产,且核发扣押命令扣押其存款债权及股票,邱女始缴清罚锾,并于前日(7月4日)提供缴清之证明至分署。

台北分署表示,义务人邱姓女子担任国内知名土地开发公司之董事长,因该公司未依证券交易法相关规定及遵行主管机关金管会之命令,于期限内补行公告申报110年度、111年度第1季及111年度第2季财务报告,金管会乃依证券交易法第178条第1项第4款及第179条之规定,于2023年3月间裁罚该公司为行为时之负责人即义务人72万元之罚锾。义务人收受裁处书后,并未依期限缴纳;经金管会于2023年4月间再次函催后,仍未缴纳,乃于2023年6月9日移送台北分署执行。

台北分署受理本案后,即迅速就义务人位于台北市之不动产通知地政机关办理查封登记,并针对义务人各银行账户及各证券商之证券户核发扣押命令,以禁止其就存款债权或股票为任何提领、移转或处分等行为。义务人有感于台北分署强力执行之决心,乃主动向金管会清偿所欠之罚锾及所衍生之执行必要费用,并于前日提供相关清偿文件予台北分署,全案始告终结。

台北分署表示,证券交易法相关规定攸关我国金融市场交易秩序之稳定,各从业人员均应恪遵其规范;如因故违反规定而遭裁处罚锾,亦应于主管机关所定期限内完纳,否则嗣后遭移送行政执行,不仅原裁处之罚锾仍须缴纳,尚应另行负担因执行所生之费用并承受执行程序带来之不便,实属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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