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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反质询?郑铭谦:不理解真正定义

法务部长郑铭谦(右)20日坦言,他也不理解“反质询”真正的定义,并认为质询不该处罚。左为行政院长卓荣泰。(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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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6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20日继续审查行政院针对国会职权修法所提覆议案,被问到何谓“反质询”?法务部长郑铭谦坦言,他也不理解反质询真正的定义,并认为质询不该处罚。

立法院19、20日举行全院委员会,审查《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部分条文、《刑法》增订“藐视国会罪”等覆议案。

立委王定宇质询时问到,是否理解国会职权修法中,何谓“反质询”?以及如何处罚?郑铭谦备询坦言,他也不理解反质询真正的定义,并认为质询不该处罚。

王定宇说,根据现行规定,若有5名立委认为有问题,院会决议即可移送监察院。但这些规定的定义也不清晰,被质询对象不能缺席或拒绝回答,若拒绝则会被连续处罚。此外,《刑法》修正问题中的“公务员”是指谁也不明确,这定义不只是公务人员,其范围还包括广义的依法从事公共事务者在内。

郑铭谦解释,《刑法》中所指的公务员包括委托行政人员,例如委托验车的工作人员和里长等等。王定宇说,关于重要关系事项和虚伪陈述的定义不明确,立委可以决定移送,并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涉及到许多人,包括普通民众在内,也会受到影响;郑铭谦坦言,这些不明确的定义和规定确实会影响到所有相关人员。

立委黄捷质询时也关切反质询的定义问题,她表示,国民党立委说要等有判例建立之后才能定义,但法院判决时要如何找案例?法院就算要找国际判例也找不到,因为这是史无前例,“最强大的反质询就在台湾立法院,到现在还生不出一个定义。”

黄捷说,《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25条中,除了反质询定义不明之外,还有隐匿、虚伪答复、虚伪陈述等限制,官员怎么答复都可能受罚,最后为求自保,可能官员只会回答“尊重大院看法”。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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