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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吃错药立院修法药品须加贴中文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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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4日讯】打错针、吃错药的问题频传,为避免严重的医疗疏失继续发生,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药事法部分条文修正案,规定未来国内无论自制或输入的各项药品均需列出中文标示始得买卖,同时根据附带决议,目前市面上已经贩卖但未列中文药名标示的药品,应在三个月内加贴标签。

据中央社1月14日报导,不过为了避免部分窒碍难行的问题发生,条文中也规定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定有窒碍难行者,不在此限;修正条文草案中也明订,向中央卫生主管机关申请药品试制经核准输入原料药者,并不在需要加贴中文标签的限制内。

全力主导相关修正条文过关的亲民党籍立委高明见则强调,目前打错针、给错药的问题,经常导因于药品外装没有中文,让病患看不懂,因此在药品外装上加注中文标示,应能让病患加深印象,形成医师、药师外的第二道检查机制,以避免严重的医疗疏失继续发生。

根据今天通过的附带决议,药品业者如在台湾已经委托包装者,应在三个月内完成中文品名标示,尚未在台委托包装者,应于六个月内完成;同时修正条文也增列,制造及输入药品必须标示中文标签,使得买卖、批发、批发、零售。

同时根据药事法第九十六条之一修正条文,如药品不加贴中文标签,得处以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经通知改善而限期未改善者,则可加倍处罚,并按次连续处罚,直到改善为止。事实上,由于药品标签标示中文影响范围相当广泛,因此也引起各种不同质疑声音,国民党籍立委杨丽环在修法通过后,也质疑相关打错针、吃错药的问题,应该是出于医疗与医院管理制度,因此这次修法是让药商与医师一同承担责任,同时有窒碍难行者不在此限的例外条款,也等于为有办法的药商开了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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