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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观光之岛 旅客来台购物一定金额可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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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万淑彰台北二十三日电)行政院今天通过“发展观光条例”第五十条之一修正草案,未来外籍旅客来台观光,向特定营业人购买特定货物达一定金额以上,并于一定期限内携带出口,将可以办理退还特定货物百分之五的营业税。

为使观光客来台退税制度取得法源依据,打造台湾成为“亚太购物中心”,行政院今天通过发展观光条例第五十条之一修正草案。

行政院长游锡堃在草案通过后指出,发展观光是目前施政重点,为有效达成“观光客倍增计划”五百万人次的目标,任何吸引观光客来台消费的措施,都是政府努力的方向。

他说,日、韩、新加坡等国,实施观光客退税制度多年,成效良好,相信这项措施可以成功提高观光客来台消费的意愿,促进外国观光客增加在台消费,以提振台湾观光产业,并刺激经济的发展,打造台湾成为“观光之岛”,在二○○八年达到观光客倍增的目标。

修正草案要点,在于外籍旅客来台观光,向特定营业人购买特定货物,达一定金额以上,并于一定期限内携带出口者,得办理退还特定货物百分之五的营业税。(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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