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S问题集-旅游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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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4月28日讯】Q1:疫情如此严重,为何不对疫区提出限制旅游?

A:世界卫生组织于2003年4月2日发布最新SARS旅游警示,建议旅客延后所有到香港及广东的非必要行程。而且在香港及广东已发生社区感染,显示在面对面密切接触之外,可能还有环境因子等未知传播方式,所以世界卫生组织首度改变自SARS疫情发生以来,“不限制到任何目的地旅游(No commendation for people to restrict travel to any destination)”的政策,希望能限制SARS在国际间的传播。此一建议可谓史无前例,自1958年起世界卫生组织每周均会公布全球国际检疫传染病之疫区,以供其邻国及旅客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但从未因传染病爆发流行而提出旅游限制。不过由于SARS目前并无疫苗及治疗方法,只有暂时采行此一措施,旅游警示将依疫情进展每日检讨更新。本局会依WHO资料发布相关讯息,请民众密切注意本局网站(www.cdc.gov.tw)公布之最新讯息。

Q2:是否有病例发生的国家,该国全国均属疫区,都有危险性?

A:为了万全起见,因中国及开发中国家资讯较不完整,再次叮咛非必要之旅行,仍请暂勿前往。

Q3:与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个案搭同一班飞机该怎么办?

A:有SARS症状之旅客航空公司应婉拒其登机。如果不放心,请到医院做必要之检查。有关医疗检查治疗讯息,可向本局0800-024-582查询。

Q4:航空器禁止疑似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旅客上机,如何确实执行?

A:航空公司于旅客报到划位时会观察及询问,请旅客基于大众健康理由,如有咳嗽、发烧症状应主动告知,如果航空公司未主动询问,应提醒其要如此做。

Q5:如果航空公司让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个案上机,应如何处理?

A:依WHO发布之准则,自SARS发生地区起飞之航空器,该所有公司有义务确实检核旅客填报之SARS防治调查表,凡有类似症状者,应会同机场医护或防疫人员许可,始得登机。因此,如发现航空公司违反上述作业程序使SARS疑似个案上机,在台湾可请检据(包括时间、地点、航班)向0800-024-582通报。

Q6:卫生署会不会通知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个案之同一班机旅客?

A:卫生署已取得SARS个案同机旅客讯息,将会个别联系。

Q7: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个案已过潜伏期,但病症不明显,与其搭同班飞机,应如何处理?

A:所有潜伏期、发病期皆依疫调结果判定,如果SARS个案在发病期搭飞机,卫生署疾病管制局会通知同团人员进行检查。

Q8:航机或船运旅客在途中发生疑似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症状时,航空公司或船舶公司应注意哪些事项?

A:建议航机旅客在飞行途中发生疑似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症状时,空服人员应通知塔台转知地勤人员待命,以备落地后立即处理,该班飞机则进行特别检疫消毒,全机机组员及旅客由卫生署疾病管制局进行后续追踪。经由海运途径旅行之案例,比照空运办理。

Q9:面对目前SARS的蔓延与扩大,旅游业者与游客该如何因应?政府相关单位有何具体协助措施?

A:

一、本局已函请观光局转知各旅行公会会员旅行社注意下述事项:

1.如旅行社出团至中国大陆、香港、越南、新加坡等曾有报告病例之地区者,应劝导团员尽量避免至人多拥挤之公共场所,如有旅客出现发烧、咳嗽、呼吸困难、呼吸急促等症状,应尽速于当地安排病患就医,并应善尽告知同团旅客之义务。

2.对于自上述地区返国,且有可能与病例接触的民众,如有发烧及不寻常的呼吸道症状,应即通报本局(免付费疫情通报专线0800-024-582)并就医,同时告知医护人员有关出国资讯,俾即时采取必要之治疗与隔离措施。

3.旅客返国入境时,若出现不适症状,可透过空服员协助,在入境航班上填写“症状声明表”,投入位于机场入境动线之回收箱;或自行于回收箱处取单填写“症状声明表”后投箱,并将下联“传染病敬告卡”撕下携回,供就医时参考。若于机场出现严重症状,请速联络机场检疫人员:中正机场第一航厦(03)3982584、第二航厦(03)3983395及高雄机场(07)8031141。

4.为便利旅客取得“症状声明表”,已请旅行社协助分送表单(夹带于旅客护照或机票)给前往东南亚、大陆及香港之旅客。

二、本局亦发函各航空公司要求其配合下述事项:

1.机场工作人员如发现乘客于旅游地上机前有发烧至38° C以上,及咳嗽、呼吸困难等不寻常之呼吸道症状,应建议旅客先于当地就医,直到症状缓和再返国。

2.为避免传染病由境外移入,亦请航空公司于发现机上旅客有上述症状时,应依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即时通报机场检疫人员,以利检疫工作之进行。

3.请空服员于航机降落以前,于航班上加强播放“入境旅客申报制共同宣导录影带”或利用广播向乘客宣导填写症状声明表;并请各航空公司于入境航班准备适量之“症状声明表”表格,供出现疑似传染病症状之旅客填写。

三、本局提供航空公司机上广播稿以提醒民众注意自身状况,如有类似症状有义务通报卫生单位。

转自 台湾SARS咨询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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