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丰:关于审判李祥春的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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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5日讯】关于3月21日法轮功学员李祥春被审判的事情我想谈一谈我的看法。李祥春博士之所以被审判是因为中国当局说他与切播电视、播放法轮功真相节目有关。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我说审判李祥春博士的做法是错误的也是不道德的。

法庭的审判是以宪法为上的,是以维护正义为准的。而三年多来中国的司法部门一向是被少数别有用心的政治人物所利用的,对法轮功从来没有按照宪法的尊重信仰自由做出任何公正的审判,相反,执行的都是开始迫害以后由少部分人想用来作为法律借口而制定的违反宪法的法和其规定。利用手中的权力,任意扭曲法律从而想要达到自己所要达到的,这本身就是违法!

李祥春博士被告理由是因为他与发生在扬州的电视切播事件有关。那么这能不能成为审判他的原因呢?我们打一个比方来说,如果一天夜里你家失火了,有人在外面叫喊,睡在屋里的人听不见,睡得正香呢。那外面的人为了救人把你家的防门给砸了,冲到你房间里救人,你会因为你家的门被弄坏了、又有陌生人没得到你的许可撞进你的家而到法庭上去起诉他破坏你的家门吗?在一个真正有法律庄严的国家,法轮功学员是不会做电视插播这种事的。之所以有电视插播是因为能在合法条件下可取的方式都已被剥夺了,而中国的媒体也是在这场迫害中被利用的一个工具之一,不能够真正地报道事实真相和在这场浩劫中对中国广大人民带来的直接的或间接的迫害。在这种情况下,法轮功学员为了能让更多、更广大的中国人民能知道真相,从而减少迫害才采取了电视插播这种方式。真正目的是为了救人!那么这种形式能不能被利用来做为审判的理由呢?从道德的角度上来看,如果李祥春博士真的与扬州电视插播有关,那么他做得是道德的,审判他就象审判那夜间闯门从火中救人的人一样,是非道德的。

从道义的立场上来看,把一个参与救人的人推上一个非道德的法庭,这是用堕落和政治审判道德,这本身就是违反人道和玷污法律尊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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