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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公共建设条例过关 五八四亿元救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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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日讯】据中央社5月2日报导,在历经多次朝野协商,台湾立法院院会今天终于三读通过扩大公共建设振兴经济条例,方案总金额由新台币五百亿加码至五百八十四亿;其中,行政院自筹金额为两百五十亿元,并不得聘用外籍劳工,以解决国人失业问题。立法院朝野党团并达成协议,全案预算必须于本会期结束前完成审议。

根据通过条文,扩大公共建设方案的中央主管机关为经建会,方案旨在提振景气、促进就业,同时为审议跨大公共建设项目,行政院得设跨部会审议小组;在预算方面,系循追加预算办理,不受预算法、财政收支划分法限制,同时全案中三百三十四亿元经费,不受公共债务法年度举债上限限制。

立院也同时通过附带决议,增加的八十四亿元预算,应以追加预算案修正案送立院审议;不过,未来追加减预算无须再进行报告,但必须在本会期完成审议,同时根据通过条文,方案执行一年后的三个月内,政院必须提出执行内容与评估,向立法院报告。

在备受关注的加码八十四亿元乡镇市计划项目经费方面,方案中规定各乡镇市应在法案通过十天内,向县市政府提出计划,由县市政府汇整后送中央审核,随同追加预算案送立法院审议;若县市政府未及汇整,乡镇市则可在十日后将预算项目迳送中央主管部会,与追加预算案并送立法院审议。

在相关预算审核通过后,法条中规定,相关经费系由中央政府拨给县市政府,县市政府并应于十天内拨款给各乡镇。到时如未能拨款,中央得将经费径行收回,并直接拨付乡镇市公所。

至于招标的相关规定,除了可在预算通过前办理招标前置作业外,法条中也规定,各级政府所办工程计划,不限金额均应公开上网招标,以最低标为得标厂商,且不得发统包及最有利标。(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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