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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长贿选案朱安雄致歉 但不服议员贿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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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赵彦高雄十六日电)高雄市议会议长朱安雄今天举行记者会,针对议长贿选案部分向社会大众致歉,不过,对被指控去年市议员选举期间涉嫌买票贿选行为无法接受,他强调,愿意接受任何公正审判,但绝不接受任何迫害。

朱安雄上周四于议长贿选案羁押获释后,今天首次到市议会,并首度以议长身份主持议事,随后他举行记者会,为他引起的议长贿选案造成纷扰与政治动荡向社会大众道歉,但也强调,贿选是不对的行为,但若因检调单位选择性办案能从此导正地方议会正副议长贿选文化,他绝无怨言。

不过,朱安雄对于他去年市议员选举期间涉嫌贿选,一、二审被判处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深表不服,并质疑是“速审速决、误审判决”。

他说,一审到二审判决总计一百零五天,过程中,一、二审都只开过两次庭,并只在三十五天内就判定他有罪,如此审判速度与草率的判决程序,创下司法史特例。

朱安雄表示,议员选举贿选案中,与他同列被告,他的小港服务处主任郑明进自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到今年一月十七日三次侦讯笔录中都一再强调,“被查扣的新台币五万元,朱安雄完全不知情,也没答应买票,如果朱安雄要买票,难道会叫服务处主任自己花钱买票”?

朱安雄指出,检方侦讯郑明进时一再强调,“只要说出朱安雄,你就没事,可以马上回去;如果不说,我有时间跟你耗”。

朱安雄说,这些对话有录音带为证,而检方这样的威胁利诱,对他岂是公平,而法官采证的唯一杨姓证人,只因其自白时说“拿到的三万元包括自己一票”,法官就基于“这一票”而定罪。朱安雄不满地说,他于市议员选举得到一万两千多票,而贿选案却是“一票定罪”,这样的判决结果岂能让人接受。他强调,无意利用舆论影响司法,但全案从程序到实质案情违背常理之处太多,他愿意接受司法公正审判,但绝不接受任何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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