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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長賄選案朱安雄致歉 但不服議員賄選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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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趙彥高雄十六日電)高雄市議會議長朱安雄今天舉行記者會,針對議長賄選案部分向社會大眾致歉,不過,對被指控去年市議員選舉期間涉嫌買票賄選行為無法接受,他強調,願意接受任何公正審判,但絕不接受任何迫害。

朱安雄上週四於議長賄選案羈押獲釋後,今天首次到市議會,並首度以議長身分主持議事,隨後他舉行記者會,為他引起的議長賄選案造成紛擾與政治動盪向社會大眾道歉,但也強調,賄選是不對的行為,但若因檢調單位選擇性辦案能從此導正地方議會正副議長賄選文化,他絕無怨言。

不過,朱安雄對於他去年市議員選舉期間涉嫌賄選,一、二審被判處一年十個月有期徒刑深表不服,並質疑是「速審速決、誤審判決」。

他說,一審到二審判決總計一百零五天,過程中,一、二審都只開過兩次庭,並只在三十五天內就判定他有罪,如此審判速度與草率的判決程序,創下司法史特例。

朱安雄表示,議員選舉賄選案中,與他同列被告,他的小港服務處主任鄭明進自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到今年一月十七日三次偵訊筆錄中都一再強調,「被查扣的新台幣五萬元,朱安雄完全不知情,也沒答應買票,如果朱安雄要買票,難道會叫服務處主任自己花錢買票」?

朱安雄指出,檢方偵訊鄭明進時一再強調,「只要說出朱安雄,你就沒事,可以馬上回去;如果不說,我有時間跟你耗」。

朱安雄說,這些對話有錄音帶為證,而檢方這樣的威脅利誘,對他豈是公平,而法官採證的唯一楊姓證人,只因其自白時說「拿到的三萬元包括自己一票」,法官就基於「這一票」而定罪。朱安雄不滿地說,他於市議員選舉得到一萬兩千多票,而賄選案卻是「一票定罪」,這樣的判決結果豈能讓人接受。他強調,無意利用輿論影響司法,但全案從程序到實質案情違背常理之處太多,他願意接受司法公正審判,但絕不接受任何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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