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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隆纺织超贷案 国华人寿翁一铭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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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九日电)国华人寿于民国八十七年间对股票上市的华隆纺织公司违反保险法规定超额贷款新台币十亿元,全案经财政部函送台北地检署侦办,检察官李嘉明今天将全案侦查终结,将国华人寿前董事长张贞松、现任董事长翁一铭等五人提起公诉。

前立法委员翁大铭掌控的股票上市公司华隆纺织于 八十七年十二月间以纾困名义向国华人寿申请贷款,国 华人寿董事长张贞松、董事翁一铭、翁德铭(翁大铭的 二弟、四弟)、陈东成与萧新成于是召开董事会讨论贷 款案,但因翁德铭当时身兼华隆纺织的常务董事职务,依修正前的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三第三项规定,华隆公司应提供十足担保品给国华人寿,而国华人寿最多仅能贷给保险业业主权益的百分之十。

不过,当时华隆公司提供给国华人寿苗栗头份总厂及耐隆厂的第八顺位抵押权为担保,而国华人寿当时的保险业业主权益总额为新台币四十三亿五千余万元,依法令规定,国华人寿最多仅能贷给华隆公司四亿三千五百余万元。

张贞松、翁一铭等董事会成员当时明知华隆公司先 前已向国华人寿借贷四亿三千万元贷款未还,但仍同意以“纾困”名义贷款十亿元予华隆公司。台北地检署检察官李嘉明今天将全案侦查终结,认 为翁一铭等五人所犯违反修正前保检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之三第三项规定提起公诉,最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及一百八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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