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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密帐案声押刘泰英 北检抗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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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台北地检署侦办国安密帐案,八月间以刘泰英有串证及湮灭证据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但法官以无羁押必要而予驳回,经检方抗告后,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刘泰英涉及贪污治罪条例,属五年以上刑期的重罪,地院对这部分却未予审酌,有不备理由之违误,裁定由台北地院更为裁定,刘泰英是否会再遭羁押,命运未卜。

 刘泰英获知检方抗告成功后表示,他以平常心看待此事,但他也向友人透露,不知下一步该怎么走;至于一审裁定驳回检方声押的台北地院刑一庭庭长陈兴邦则表示,尊重上级审的裁定。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下午收到台湾高等法院发回的卷宗,并立即进行分案,决定由刑七庭审理,最快本月底就会传唤刘泰英出庭。

 台湾高等法院发言人蔡国在说,台北地检署声押理由有两点,第一是刘泰英涉及国安密帐案,有伪造、湮灭证据、勾串共犯证人之虞,有羁押必要性;其次是刘泰英涉及贪污治罪条例第四条第一项第一款侵占公有财物等罪,可处十年以上徒刑或无期徒刑,有羁押正当性。

 蔡国在说,地院法官审酌后认为,刘泰英的确符合羁押的正当性,但并无羁押的必要性,遂将羁押声请驳回,经检方抗告,台湾高等法院审酌后认为,台北地院仅泛指刘泰英无羁押的必要性,并未详细说明理由,已属违误;高院合议庭认为,检方抗告有理,遂将全案发回地院更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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