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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用铝梯受伤求偿 法院判台商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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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二十九日电)一名家住美国辛辛那提的男子史梅理 (Merle Smith),由于不满所买的台湾制铝梯有瑕疵让他摔伤,因此一状告到当地法院,要求台湾制造商需负损害赔偿,当地法院判需赔二十五万美金,原告与被告发生法律适用争议;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无适法性问题,判决史梅理可向厂商索赔。

原告是于一九九五年二月向美国俄亥俄州汉弥尔顿郡地方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二十五万美金 (相当于约新台币八百七十五万元),当地法院经四年审理后,判决原告史梅理胜诉,可向台湾制造商索赔,不过原告持美国法院的判决来台求偿,被告的本地铝梯商却以适法性问题,不愿给付。

被告是以中华民国与美国法院有无国际司法判决的相互承认、美国法院的判决有无违反台湾公序良俗,以及其他连带赔偿义务人是否清偿不确定,因此影响美国法院判决等三项质疑,无法接受美方的判决。

台北地院指出,在全球化趋势下,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正可彰显本国司法权力的正当性,国际间司法判决无相互承认的情况都仅为个案;美国法院据证所判,并无违反相关审判原则,且这类事件就算在台湾也是侵权行为;至于被告第三项质疑,法官认为被告可于将来执行程序中,以提出声明异议即可,不影响判决效力,因此判准原告可依美国法院的判决求偿。

不过被告的台湾厂商表示,至今都未曾看到原告的验伤单,根本不知被告所受的伤为何,对方就要求如此钜额的赔偿,令人不解;至于此案则仍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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