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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揆:和平公投与紧急命令 马不该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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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苏永耀╱台北报导〕延续“现行犯”风波,台北市长马英九昨日再杠上游内阁,认为陈水扁总统不该在国家未到紧急状况即发动公投,应送公投审议委员会审议;行政院长游锡堃认为,将和平公投与“戒严”、“紧急命令”等制度相互混淆,是严重曲解公投意义,并对公投法律加诸不必要的紧箍咒。

  马英九昨日参加行政院会,三度发言表达反对三二○和平公投的立场,当场引来法务部长陈定南、陆委会主委蔡英文、高雄市长谢长廷等提出不同的法律见解。谢长廷并以台大法律系学长身份,认为做为法律人用词要谨慎,不该使用“现行犯”等字眼,在院会比邻而坐的马谢两人,院会外再度言词交锋。

  主持会议的游揆表示,总统发动和平公投不仅合宪也合乎立法意旨,反对者的说法将破坏全民辛苦建立的民主与法治,更将伤害台湾人民表达追求民主、自决及和平的信念与决心。

  昨日院会进行舆情报告时,马市长即举手发言;行政院发言人林佳龙转述说,马市长首先质疑三二○和平公投的合法性,认为总统发布的和平公投不符紧急状态的条件,并代表在野的十四位县市首长提出呼吁,希望总统提案送交行政院会决议时,能审慎考量先送交立法院,或予公投审议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举办。马英九并说,如一定要办,也希望能够将总统选举与公民投票加以区隔,避免两者相互干扰。

  对此,法令主管机关的法务部长陈定南反驳说,戒严与紧急命令是针对已经发生的事情,宪法增修条文第二条明文规定要送立法院追认,但公投法第十七条则是规定对可能发生危及国家主权与安全的事项,是危机发生之前,彼此不应相提并论与类比。

  陈定南并说,公投程序在公投法有明确规范,总统发动公投是刻意排除送交审议委员会,性质上行政院依照立法院各党派实力与比例组成审议委员会,是政院下属机关,没有理由去审查上级机关的提案。

  谢长廷也认为马英九代表县市长的发言,是政治性的发言,不是法律的解释,不该用法律掩盖政治的性质。

  林佳龙转述说,马英九二度发言时仅简短回应感谢谢市长指教,“并祝新年快乐”;并说法令虽无规定总统发动公投要送审议,但总统权力理应有所制衡。

  对此,蔡英文强调,总统在法令规范内基于政治判断发动公投,应予尊重,从立法解释上,公投法未曾规定紧急状况是发动公投的前提要件,因为,等到紧急状况发生后,总统自然会行使紧急命令权或戒严权。

  谢长廷并接续蔡英文发言说,公投法文字很清楚,并无所谓“紧急状况”,尤其紧急状况常流于个人解释,马市长解释时应更严谨些,避免误导国人。

  由于讨论已一段时间,游揆数度想结束意见交换,不过,马英九再争取第三度发言,表示公投法第十七条适用于国家主权有改变之虞,但这种状态五十五年都持续存在,因此解释上不能过度宽松,否则总统随时都可以发动。

  蔡英文则不以为然地表示,国家主权与安全的威胁不仅持续存在,而且与日增加,过去是因为没有公投法而无法发动公投,现在是因有了法,总统才有权发动,捍卫国家主权与安全,所以,不能倒果为因。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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