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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公投法20条抵制公投 泛蓝不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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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维助、陈钰婷、项程镇╱台北报导〕蓝营传出有意援引公投法第二十条,抵制台湾陈水扁总统三二○“防御性公投”的声音,但核心人士持反对态度,部分公投专案小组成员更直陈“此案不可行”,只会徒增纷扰。

  亲民党团总召周锡玮指出,国亲考虑将公投法第二十条“停止公投程序进行”的规定,列为要求中伐举委员会停办公投的选项之一,但目前仅为拟案,国亲间尚未达成共识。

  连宋竞选总部主委、台湾立法院长王金平强调,蓝军对于公投议题的处理立场,只要依日前十四位泛蓝县市长联合声明的基调处理就好,没有必要再采取什么新的动作。

  公投法第二十条规定,创制案或法律、自治条例之复决案在公告前,如经立法机关实现创制、复决的目的,通知选举委员会者,选举委员会应即停止公民投票程序之进行,并函知提案之领衔人。

  国亲联盟公投小组成员、国民党立委黄德福表示,公民投票就是创制、复决的“综合体”,陈总统所提的两项公投题目,当然属于国家重大政策的“创制”,依照公投法第二十条规定,创制案如经立法机关实现创制的目的,将通知选举委员会停止公民投票程序的进行。中选会作为“中立”的选务机关,一旦立法院通过决议,就必须依法停办公投。

  但国亲公投小组成员、立委陈学圣指出,部分蓝营人士在处理公投法议题时,犯了“见树不见林”的毛病。他表示蓝营现在的论述是三二○公投属于违法公投,这是基调,接下来要怎么做,整个阵营尚未形成共识,有的人虽拚命找公投法的条文阻挡三二○公投,但结果还是挡不了,与其如此,不如放手让陈水扁自己去举办公投,蓝营不要管那么多事。

  亲民党立委陈进兴表示,陈总统提出的公投题目属“政策上的创制”,立法院有权先将防御性公投的题目进行表决,一旦通过就适用公投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要求中选会停办公投,如中选会坚持违法办理,已抵触公投法罚则的规定,将向监察院提出检举,且可能触犯刑责并吃上民事官司。

  持反对意见的亲民党立委吕学樟认为,总统提出的公投题目不能算是创制案或法律、自治条例的复决案,因为题目内容主要针对中国武力犯台和两岸协商的议题,性质上属于涉外事项,公投选项也早已是全民共识,所以不宜用公投法第二十条阻挡防御性公投。

〔记者苏永耀、王贝林╱台北报导〕部分泛蓝立委拟提案禁止三二○和平公投,台湾行政院昨日痛批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是限缩直接民主行径,代议政治不等同直接民权,二百多位立委的决议,不能取代二千三百万台湾人民的意见。

  民进党团干事长蔡煌琅也表示,公投法第十七条是特别授权给总统的职权,不受第二十条的规范,第二十条主要是规范第二条的一般性公投,立院决议不能抵触法律。

  台湾行政院发言人林佳龙说,立法院的决议不等同法律,所以,如果真有此决议,也不会影响政府在三二○举办和平公投的决心与相关规划。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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