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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真调会 须辩明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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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特稿今日宪法法庭辩论的两大五小争点之中,急速处分是否为宪法保留事项?宪法未规定急速处分权,这是漏洞或有意省略?还是立法者形成的空间?大法官是否可补漏?将是大法官决定是否宣告真调会暂停适用的重要关键。

依大法官案件审理法,大法官会议有权解释宪法、统一解释法律,或命令及审理政党解散案件;急速处分权若为宪法保留事项,那么急速处分权即为宪法层次,须由宪法明文规定,而在五权分立的原则下,宪法既无规定,即须透过修宪另赋予大法官“急速处分权”,在此之前,大法官即无法对真调会条例采取急速处分。

此外,大法官若认为,现行法律未规定大法官有急速处分权,是属于立法者形成的空间或宪法刻意省略,即是制宪者与立法者故意不予大法官急速处分权,那么在立法、司法分立的原则下,除非修法修宪,否则大法官恐也无权“法官造法”,径行行使急速处分权。

但若大法官认为,法未规定急速处分,是因立法或制宪过程中,考虑未周延,以致未将大法官急速处分权以法律明订,这就是宪法漏洞或立法疏漏,此时,大法官会议即可以“法官造法”,行使大法官职权来填补这此一漏洞,行使急速处分权以避免危害。

因此,大法官会议在言词辩论后,须认定法律之所以未明订大法官有急速处分权,是属立法疏漏或宪法漏洞时,大法官才会对真调会条例采取急速处分,让条例停止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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