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两年终大白 遭灌辣椒水电刑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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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日讯】2002年7月12日凌晨,冀东一干警郭某和妻子被歹徒用刀刺成重伤,与郭某妻妹有暧昧关系的警察李久明被认定为这起抢劫杀人案的真凶。李被关押两年后,真凶在温州落网,李久明得以还家。李透露在被关押过程中,曾遭到电刑、灌辣椒水等手段逼供,矿泉水整灌了一箱,在生不如死的情况下,只好‘交代’了口供。

据燕赵都市报报导,今年11月26日,李久明被释放回家。此时的李久明还不满40岁,但已满头白发,形容枯槁。此前,他已在今年8月底得知了真凶蔡明新在温州落网的消息,他说当时好像自己黑暗的天空突然降临了一道闪电,“我死不了了,真相可以大白了。”

漏洞百出疑点重重

李久明无罪释放,许多人都倒吸了一口冷气,许多法律界人士说,如果真凶没有落网,李久明的冤情还如何昭雪?

李久明的代理律师李树亭告诉记者,现在证明李久明是冤枉的,那当初南堡公安分局办案人员认定李久明杀人的证据是哪里来的,显系有罪推定后拼凑伪造。

认定李久明杀人的物证有两条,一是李久明的毛发、血液DNA鉴定,二是足迹。但送检的检材却疑点重重,一是《现场勘察笔录》中此毛发是何毛发没有注明,二是公安机关调查和被害人陈诉,凶手当时包着头作案,那么毛发从何而来?

再者,血样到底是何时提取?又是何时送检?并与哪些毛发进行了检验?都没有任何记录说明。

而另一物证鞋子,《现场勘察笔录》显示:现场提取的棕色皮鞋是41码,而李久明所穿皮鞋为42码(冀东监狱证明),后来办案人员从李久明家又提取了两双皮凉鞋,其中一双为“金猴牌”,而后来不可思议的是,南堡公安分局竟在2003年5月15日称,作为重要证据的“金猴牌”皮鞋已经扔掉,无法找回。

除了这两件物证,办案人员没能提供任何李久明有罪的证据,而李久明的手机通话时间记录,第二天毫发未伤去上班的表现,都是证明李久明无罪的证据!

噩梦不愿回忆但无法忘记

今天李久明谈及自己的冤情,仍然忍不住浑身发抖,他说,2002年7月21日至24日,南堡公安分局对他进行了审讯,那次审讯是李久明不愿回忆的噩梦。

李久明称,办案人员采取了不让睡觉、电刑、灌辣椒水等手段逼供,矿泉水整灌了一箱!

“在这种生不如死,难以忍受的情况下,我被逼只好‘交代’了口供。7月24日下午,被送到了玉田县公安局看守所。由于受到了非人的折磨,到玉田县公安局看守所后,我的手、脚、腿都肿了,走路艰难,而且还戴着那种自制的脚镣,手腕、手指、脚趾、后背等多处化脓糜烂,左手没有知觉,右手三个手指也没有知觉。直到现在,我的双手还麻木,耳朵听力下降,颈椎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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