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税永久调降案 下周送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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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财政部今年10月提出土增税永久调降方案,行政院政务委员会明天将审查,下周三再提报行政院院会,若无意外,下周即可送交立法院审议,财政部表示,朝野已有共识,若土增税永久调降未能立法通过,土增税减半将延长1年,不致出现土增税率回到40、50及60%的状况。

由于土增税减半措施将于明年1月底到期,如果立法院未通过修法,则明年2月起土增税税率将自动回到40、50及60%,为此,财政部今年10月特别邀集地方政府会商,通过“土地税法修正草案”,将土地增值税永久调降至20、30及40%,但自用住宅用地的土增税不调降,维持10%。

财政部于今年10月7日将“土地税法修正草案”,连同“房屋税条例修正草案”、“平均地权条例修正草案”等相关配套法案,送交行政院审议,不过,行政院政务委员会明天才要审查上述修正草案。

财政部赋税署副署长游能渊说明,土增税调降至20、30及40%,和土增税减半征收(20、25及30% ),税收差距达30%,以去年土增税收653亿元计算,则1年税收差距近200亿元,因此,财政部希望土增税可以永久调降至20、30及40%,而非继续减半征收。

不过,游能渊也表示,如果土增税永久调降等相关配套方案,无法在明年1月底前即时立法通过,则政府将会争取土增税减半征收再延长1年,以免因土增税回复至40、50及60%,而严重冲击房地产市场,朝野对此已经取得共识。

法拍地退还土增税 应分配债权人

〔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财政部近日核释,法院拍卖土地之价款,已扣缴土地增值税,如果该土地申请适用减免或不课征土地增值税,而有应退还税款时,该退税款也属于拍卖所得价金的一部分,应交由执行法院重行分配给债权人。

财政部赋税署副署长游能渊说明,法院拍卖土地案件,有关土地增值税的稽征程序部分,法院应于拍定后5日内将拍定或承受价额通知稽征机关,稽征机关于接到法院通知7日内查定应纳土地增值税,送请法院代为扣缴,并由稽征机关主动通知土地所有权人,合于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农业用地不课征或免征要件者,则可于收到通知次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因此,当事人如经通知而于期限内申请适用减免、自用住宅用地税率或不课征土地增值税,稽征机关应准予受理重行核定土地增值税,此时就产生应退还原已扣缴土地增值税的问题。

游能渊进一步指出,对于上述应退还原已扣缴土增税的税款,考量法拍案件有其特殊性,财政部近日因此核释,该税款仍属拍卖所得价金的一部分,应交由执行法院另行分配给债权人。

游能渊并且指出,有关财政部于91年1月3日发布解释令,规定上述土增税应退税款及利息,应让债务人抵缴欠税,即日起停止适用,以减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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