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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保的理由 法官认高嫌无再犯、逃亡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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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反台独炸弹犯高宝中昨凌晨获法官丁蓓蓓谕令十万元交保,他当庭认罪,表示因不满政党恶斗,故放炸弹希望引起注意,但却让社会更不安,相当自责,法官审酌检察官声请羁押卷证,认为不足证明被告有逃亡、湮灭证据及再犯之虞,而法院通知承办检察官到庭补强论告时,检察官表示已回家不再出庭,故法官裁定高宝中交保,高宝中的父亲已于昨天下午办妥交保手续将他领回。

前天晚间,检察官认为被告高宝中有逃亡、串供及再犯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法院连夜开庭,且为求慎重,特地请承办检察官出庭论告,必要时补强证据,但检察官拒绝,承审法官丁蓓蓓仅能依检方提供的资料审酌是否有必要将高宝中羁押。

法官当庭提示警方搜证拍摄的炸弹、货车、瓦斯桶等照片,高宝中全承认,警方的搜证照片全是真的,法官认为,检警搜证已足,被告已无湮灭证据可能,且被告表示,自己独自偷车、制作炸弹、写信给媒体再北上犯案,并没人帮他,故法官认为,本案并无共犯,被告无串证的可能。

此外,裁定书指出,高宝中并未有经常出国的纪录,而是长年居住于台中,警方上门逮人时,一抓就到,且他财力不佳,应无逃亡之虞。

至于再犯部分,高宝中向法官表示,他是因不满总统大选过后蓝绿对立、社会不安,故仿白米炸弹犯犯案,希望藉由激烈的手段来引起注意,无意伤人,他原本预计在台北车站及一○一大楼放炸弹,也写信告知媒体,希望大众不要靠近。

但没想到在台北车站放炸弹后,电视媒体一再报导,反而引起社会不安及恐慌,他就取消在一○一大楼放炸弹的计划,高宝中表示,案发后,自己深感自责与不安,且见蓝绿恶斗仍是持续,而社会更不安,显见放炸弹并无法达到他的目的。

法官认为被告在台北车站放炸弹后,见闯祸了而取消在一○一大楼放炸弹的计划,且被告并未对任一政党有狂热的偏好,应无再犯可能,由于检方的声押理由不成立,且检察官又未及时补充其他证据,证明被告非押不可,故法院昨凌晨裁定交保,由于被告一时觅保无着,故暂押于台北看守所,直至昨天下午才办妥交保手续而离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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