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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龙湾公司违反公平交易法 罚款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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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二十四日电)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今天表示,亚龙湾国际开发公司为一传销公司,由于未依规定在参加人终止契约后30日内,以原购价格90%买回参加人所持有商品,及主要营业所及其他营业所所在地,未依法变更报备,违反依公平交易法规定,要求立即停止此项违法行为,并处以新台币35万元罚锾。

公平交易委员会指出,亚龙湾公司在办理参加人终止契约退出退货时,一再以资金短绌为由,未依公平交易法第23条之2规定,在参加人终止契约后30日内,以原购价格90%买回参加人所持有之商品,并在退款中扣除刷卡手续费及上线参加人所领取奖金。

另经赴亚龙湾公司位在高雄市营业所实施业务检查,发现亚龙湾公司原位在台中市及台北市主要营业所,已结束,并迁至高雄市,但亚龙湾公司未依法办理变更报备,已违反依公平交易法第23条之4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第7条第1项规定。

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依公平交易法第41条前段及第42条第2项、第3项规定,要求亚龙湾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新台币35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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