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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放网路之狼案 周三决定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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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政郡╱台中报导〕台中两名涉嫌性侵害十多名少女的“网路之狼”,检方声请羁押获准并予起诉,却因书记官疏失未制作延押裁定书,造成法官裁定交保放人。台中地院院长蔡清游表示,法官及书记官两人已移交考绩会,本周三讨论是否处分。

台中市警五分局去年底逮捕林子杰及苏锡秀两名“网路之狼”,检方侦讯后声请羁押获准,依强盗罪及违反性自主罪嫌起诉。

但在台中地院审理期间经两次延押届满前,法官口头裁定延押,事后书记官却未制作延押裁定书,辩护律上个月当庭提出抗议,法官基于人权考量,只好当庭放人。

被告的律师在庭上表示,他和被告都没有收到法院的延押裁定书;法官一查,发现如果计算未发延押裁定书的期间,对两名逾期羁押已近一个月,只好而当庭裁定交保,但告知两嫌不要逃亡或再犯,否则会重新羁押。而这两名“网路之狼”重获自由,已引起被害人恐慌。

据台中地检署起诉书指出,林子杰、苏锡秀两嫌在去年5月间,以烤肉郊游为由邀约网路上认识的一名女子,强行劫走其手机,并在车上予以性侵害得逞,检方查出两嫌以相同手法性侵十三名少女,其中多人的手机及财物、皮包被他们抢走,因此依强盗罪及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诉。

林、苏两嫌于去年11月18日落网,经检方羁押约四个月,起诉后又经台中地院羁押,依刑事诉讼法规定,两嫌属于重刑犯,法院延押没有次数限制,却因书记官疏失,而发生不得不交保的事件。

台中地院襄阅庭长王国栋表示,林、苏两嫌在法院受理后已延押两次计六个月,第三次法官以口头裁定延押,书记官应随即制作延押裁定书,以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是蔡姓书记官疏忽没有制作,才会在开庭时,辩护律师提出异议,法官基于人权保护给予交保。

不过,日前开庭时,两嫌还是有出庭,但仍辩称他们的案子是网路援交引发的纠纷,并不是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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