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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毒化物 强制保第三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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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钟丽华╱台北报导〕化学槽车犹如不定时炸弹,威胁民众生命与财产的安全,有鉴于此,环保署要求运送毒性化学物质的业者投保第三人责任险,一旦发生交通等意外,受损害的民众才能获得合理的赔偿,而伤亡者最高可赔二百万元;环保署已要求业者须在六月底前将保险费率试算完毕,若无疑义,最快八月公告实施。

  去年四月台中县发生化学槽车翻覆,造成有毒液体大量外泄,附近上百居民身体不适,涌进医院抽血、吊点滴,当地生态环境也受到波及,环保署估计每个月至少有一起类似的意外发生,每年则有几百万吨的化学槽车在马路上跑,相当危险,因此“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已要求业者投保第三人责任险。

  环保署根据该法,在八十九年制订公布“运作毒性化学物质强制投保第三人责任保险实施要点”,不过,因为业者对于保险费率及超过三十年的设备如何投保等问题争议不休,未与保险业者达成共识,因此至今尚未正式实施,每次意外发生时,环保署都相当紧张。

  环保署昨邀请业者与保险业者开会协商,会中双方讨论激烈,不过,环保署毒管处长何舜琴认为,投保的事已延宕许久,为了环境与民众权益,无论如何,总是要“跨出一步”、推推看,虽然昨天工业总会代表表示,业者没有相关经验,要求将试算保险期延长一个月,但环保署仍要求在六月底完成试算。

  因此,未来毒性化学物质运作人于运作场所内或运送过程中发生突发事故致第三人身体受伤害、残废、死亡或财物受有损失者,身体伤亡每人可获二百万元的赔偿,每一意外财物损失赔偿一千万元。

  业者如果未投保,将依法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得令其停工或停业;必要时并得勒令歇业、撤销登记或撤销其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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