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京:评中共修宪保护私人财产

─大打折扣的声明

梁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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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7日讯】大陆正在召开的人大会议,将把保护私人财产正式写入宪法。对此,西方媒体早已作了广泛报导,特别强调这是中共获得政权以来,一个历史性的转折。但是,大陆本身的媒体,反映并不强烈,尤其是大陆的公众,反映相当冷淡。

不久前,偶然在网上看到张伍常先生写评论,劝中共新领导人不必匆忙修宪。他的主要理由是,新领导人刚刚上任,来日方长,而修宪不应该是一件过于频繁的事情。最好过几年,待施政上了轨道,中共再从容修宪,更加有利于长治久安。现在看来,胡温没有接受类似的意见,而坚持尽早修宪。

为什么胡温不能等几年,而执意要仓促修宪呢?难道晚一点把保护私人财产写入宪法,就会对大陆的经济和政治发生不利影响,而早一点修宪就会带来明显好处吗?在我看来,情况并非如此。胡温决定尽早修宪,是因为有紧迫的政治压力,要把三个代表的说法,写进宪法。这个压力当然是来自江泽民和他的支持者。江和他的支持者希望,把三个代表写进宪法,将在政治上给他们带来很大的利益,至少,将给他们以很大的保护,让胡温很难在政治上把他们打倒。胡锦涛为了稳定政局,无法拒绝江和他的同党的意见,因此,决定把保护私人财产,保护人权等开明的主张,与三个代表一并列入修宪内容。

这样的政治妥协,对于中共保护私人财产的这个重要声明,不能不说是大打折扣了。首先,这次修宪,塞进江泽民”三个代表”的私货,使整个宪法的正统性,进一步遭到损毁。因此,无论宪法条文中有多少”正确”的东西,都不能真正树立宪政的精神,而没有宪政精神的宪法,最终只不过是一纸可以被当权者随意修改的空文。

就保护私人产权的实质内容而言,大陆无论在政治过程还是在司法过程,其实都没有真正做好准备,因此,充其量,修宪保护私产,不过是表达现在当权者的政治态度,很难说是确立国家的基本原则。

在政治方面,大陆并没有面对、更没有解决新富阶层的所谓”原罪”问题。众所周知,大陆许多富人的财产,是使用非常不公平,而且是完全非法的手段获得的。因此,对于这些通过”原罪”获得的个人财富,法律应否保护?要不要象一些学者所建议的那样,有条件地进行一次性的豁免,从而全面提高以后法治的权威性和财产的合法性?中共当局实际上不敢碰这个问题。但是,只要这个问题不解决,合法财产的定义就很容易被模糊,而保护私人财产,就是一个很容易被各种政治利益利用的口号。

在法律方面,大陆当局在土地产权的问题上,至今并没有想清楚,要不要把农村的土地私有化,因此,继续保持谁也说不清楚的土地集体所有制。这种土地产权界定不清的情况,每天都在为各种权势集团制造剥夺农民土地权益的机会。各种权势集团利用土地从农业用途转变为非农业用途的机会,大发横财。大陆当局无力制止对农民的这种无异于抢劫的侵权行为,却在宪法中大谈保护私有产权,在农民看来,等于是声明,国家要保护一切从农民那里抢来的财富。

“口惠而实不至”,或者”说了却作不到”,还不如把修宪放一放,先认真地进行一些实质性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改革。其实,大陆确立现代国家体制,最大的难题并不是确立私有财产权利,而是确立地方自治的权利。对此,大陆甚至还没有破题。大陆的主流精英到现在还认识不到,只要不打破大一统的格局,私有产权就难以真正在大陆确立。因为,正是高度集中的政治权力,支援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传统产权观念。在这种观念的主导下,国家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只能是非常有限的。

──转自《自由亚洲电台》(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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