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成女性劳工 满意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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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丁匀婷╱台北报导〕两性工作平等法实施2年,劳委会调查指出,有8成事业单位有产假规定,约半数事业单位实施流产假、生理假、陪产假、减少或调整工作时间以照顾未满3岁子女等规定。

劳委会指出,实施两性工作平等法比率较高的行业以教育服务业、医疗保健业、金融保险业及水电燃气业较多,实施比率较低的行业以农林渔牧业、营造业、矿业、土石采取业、住宿及餐饮业,就各类产业分析,公营事业单位及员工规模250人以上事业单位实施比率较高。

劳委会表示,女性劳工对两性工作平等法“产假”满意度达7成,不过,对于“生理假”、“陪产假”、“家庭照顾假”、“育婴留职停薪假”、“哺乳时间”等规定满意度皆不到4成。

劳委会说,员工规模30人以上的企业有6成制订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有6成5企业提供育婴留职停薪,更有7成实施家庭照顾假,此外,员工规模250人以上的企业有5成设置或提供“托儿设施”。

劳委会表示,受访的事业单位实施两性工作平等法比率分别为“产假”84.5%、“家庭照顾假”70.7%、“育婴留职停薪”65%、“性骚扰防治措施”63.4%、“流产假”54.1%、设置或提供“托儿措施”53.6%、“陪产假”48.2%、“为抚育未满3岁子女,得减少或调整工作时间”47.4%、“生理假”46%、“工作时间内给予哺乳时间”11.7%。

劳委会表示,女性劳工因性别而遭受到不平等待遇的原因以“调薪”最多,有4.4%,其他依序为工作配置、考绩求职、升迁、训练、进修,不过,2年多来女性劳工在“调薪”、“求职”、“升迁”、“训练、进修”等职场性别差异,已有改善。

劳委会指出,这项调查采取电话调查,受访事业单位有2455家,受访女性劳工有1005人,此项调查结果显示,2年来事业单位实施比率提高2成以上,女性劳工在职场上的不公平待遇逐渐改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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