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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献金法上路 开专户始得收政治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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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十二日电)政治献金法公布实施,各政党、政治团体、拟参选人都必须开设政治献金专户,并向监察院登记许可,否则不得收取政治献金。监察院明天将召开记者会对外说明政治献金法申报献金专户相关事宜。

政治献金法于三月三十一日公布实施,监察院随即开放政治献金专户登记,截至目前为止,国民党与新党两个政党及九名立委拟参选人完成登记手续。

政治献金法规定,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开设政治献金专户,向监察院登记许可后,方可收受政治献金,所收之政治献金,如果不是直接汇入专户者,应该在收到后十五天内存入专户。

政治献金法规定,个人对于同一政党、政治团体每年捐赠总额,不得超过三十万元,对不同政党、政治团体合计每年不得超过六十万元;对同一拟参选人每年不得超过十万元,对不同拟参选人合计每年不得超过二十万元。

在营利事业方面,对同一政党、政治团体每年捐赠总额,不得超过三百万元,对不同政党、政治团体合计每年不得超过六百万元;对于同一拟参选人每年不得超过一百万元,对不同拟参选人每年合计不得超过二百万元。

如果政党或拟参选人未经许可开设专户而收受政治献金,依规定,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金。至于政党收受的政治献金是否可转为资助拟参选人,监察院财产申报处长谢育男表示,政党收受政治献金可以资助拟参选人,也是列在拟参选人的政治献金专户,且没有上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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