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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亲选举无效之诉 中选会委员亲自上阵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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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施晓光╱台北报导〕配合国亲联盟总统、副总统候选人连战、宋楚瑜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出“选举无效”之诉,台湾高等法院日前正式行文要求被告中选会与二十一个地方选委会提出答辩,中选会主委黄石城决定委由包括张政雄、郑胜助等几位本身是执业律师的中选会委员,共组辩护律师团应讼,创下中选会有史以来委托筹组律师团打选举官司的先例。

 据悉,由于台湾高院合议庭在起诉状缮本中要求中选会及地方选委会于接获起诉状七天以内提出答辩,因此中选会计划委由“自己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在限定期限前逐项就连、宋诉状所提论点,提出答辩状,以及并同诉讼代理人委任状递交高院。

 据了解,虽然仍须尊重地方选委会意见,但中选会希望统一委任律师团代理诉讼,预定最迟本周三前律师团就会成军。

 最近有中选会委员担心做为被告的部分地方选委会,可能因为政治因素考量,在诉讼过程中蓄意舍弃、认诺,借此达到局部地区必须重新投票的结果。

 对此,中选会官员强调,选举诉讼属公益诉讼性质,根据“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虽然选举、罢免诉讼程序,除本法规定者外,准用民事诉讼法规定,“但关于舍弃、认诺、诉讼上自认或不争执事实效力之规定,不在准用之列”,换言之,各地方选委会都有为依法执行选务答辩的义务。

 据指出,虽然过去几次中央公职人员选举,也曾发生候选人以中选会为被告,向法院提起选举无效之诉的情形,但通常中选会都是派“法制组”人员上阵答辩,只有一次不分区立委选举是在具律师身份的中选会委员赖浩敏自告奋勇的情况下代理诉讼,这次则是鉴于总统选举诉讼层次极高,重要性不容小觑,因此才决定商请担任执业律师的中选会委员共组辩护律师团,以因应阵容庞大的连宋律师团。

 据分析,过去几次以中选会为被告的选举诉讼,要不是原告撤回,就是最后中选会胜诉,这次连宋阵营诉状中的主要论述,包括“公投绑大选”以及三一九枪击案后“启动国安机制”等主张选举无效理由,中选会方面认为都与选务机关职责无关﹔至于连宋律师团指陈选务作业疏失等诸多情形,中选会强调一切事证留待法庭上说明。(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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