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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親選舉無效之訴 中選會委員親自上陣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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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配合國親聯盟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連戰、宋楚瑜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選舉無效」之訴,台灣高等法院日前正式行文要求被告中選會與二十一個地方選委會提出答辯,中選會主委黃石城決定委由包括張政雄、鄭勝助等幾位本身是執業律師的中選會委員,共組辯護律師團應訟,創下中選會有史以來委託籌組律師團打選舉官司的先例。

 據悉,由於台灣高院合議庭在起訴狀繕本中要求中選會及地方選委會於接獲起訴狀七天以內提出答辯,因此中選會計畫委由「自己人」擔任訴訟代理人,在限定期限前逐項就連、宋訴狀所提論點,提出答辯狀,以及併同訴訟代理人委任狀遞交高院。

 據了解,雖然仍須尊重地方選委會意見,但中選會希望統一委任律師團代理訴訟,預定最遲本週三前律師團就會成軍。

 最近有中選會委員擔心做為被告的部分地方選委會,可能因為政治因素考量,在訴訟過程中蓄意捨棄、認諾,藉此達到局部地區必須重新投票的結果。

 對此,中選會官員強調,選舉訴訟屬公益訴訟性質,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雖然選舉、罷免訴訟程序,除本法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規定,「但關於捨棄、認諾、訴訟上自認或不爭執事實效力之規定,不在準用之列」,換言之,各地方選委會都有為依法執行選務答辯的義務。

 據指出,雖然過去幾次中央公職人員選舉,也曾發生候選人以中選會為被告,向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的情形,但通常中選會都是派「法制組」人員上陣答辯,只有一次不分區立委選舉是在具律師身份的中選會委員賴浩敏自告奮勇的情況下代理訴訟,這次則是鑑於總統選舉訴訟層次極高,重要性不容小覷,因此才決定商請擔任執業律師的中選會委員共組辯護律師團,以因應陣容龐大的連宋律師團。

 據分析,過去幾次以中選會為被告的選舉訴訟,要不是原告撤回,就是最後中選會勝訴,這次連宋陣營訴狀中的主要論述,包括「公投綁大選」以及三一九槍擊案後「啟動國安機制」等主張選舉無效理由,中選會方面認為都與選務機關職責無關﹔至於連宋律師團指陳選務作業疏失等諸多情形,中選會強調一切事證留待法庭上說明。(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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