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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勾串 伪造居台证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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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胡守得╱台北报导〕士林地检署检方侦办一件中国女子在台非法打工案时,发现中国地区出现专门伪造“台湾工作证”及居留证的专业犯罪集团,依此掩护众多中国女子,先以探亲探病等名义合法来台,再持伪制工作证和居留证轻易在台找到工作,长期留在我国非法打工;检方并研判,此一伪造证件集团应是两岸犯罪人士勾结所为。

  相关人士提出,此一合法掩护非法犯罪,势必使我国境内大量出现来自中国的非法工作人口,进而破坏整体社会秩序及影响国人工作机会,有关单位应设法在制度面检讨补漏、并有计划地展开专案侦办。

  至于检方侦办的这起个案,因为持伪证在台非法打工的蔡姓中国女子已被遣返回国,难以从她的身上循线追查,势必得由治安单位重起炉灶。

  另一方面,检方认为雇用蔡女的台湾雇主,是在不知情下“误雇”出示伪证的蔡女,因此不起诉处分。

  不起诉处分书表示,在台北市开设面店的被告林姓男子,去年十二月以时薪一百元,雇用以探亲名义申请来台的蔡姓中国女子。

  警方今年一月查察时,蔡女提出工作证影本,所幸被识破,警方事后将林某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函送士检侦办,另将蔡女送交靖庐遣返。

  士检侦办查出,整个案情竟有中国伪造证件集团在幕后主导及运作犯案,故蔡女并非单纯打工,也牵涉行使伪造居留证、工作证的伪造文书罪嫌,但通知警方将蔡女带到地检署进一步侦讯时,蔡女已早一步被遣返。

  不起诉处分书指出,被告雇用蔡女时,蔡女的确出示伪造他人的“居留证、工作证”证实身份,且初步承认假证件是在中国福建省制作,因此被告辩称不知情确为可能。

  依此,检方以“大陆地区配偶在台湾地区停留期间工作许可及管理办法”,对于雇主并未科予任何通报或申请许可等行政上义务,雇主仅须查核对方持有工作证即得以雇用,而被告既然不知蔡女持伪造证件,遂以罪嫌不足将被告处分不起诉。

  检方表示,前项许可及管理办法规定,中国配偶经许可在台湾地区工作者,应于受雇到职后七日内,以书面通知劳委会及居所地的县市政府;这个规定因为只赋予工作者“被动、单向”地通报,并未对雇主科以任何通报义务,也因此,造成两岸人蛇、伪造集团有机可乘。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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