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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换身份证按捺指纹? 游揆: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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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宜兰二十九日电)国民身份证已逾十八年未换发,近来一再为不法份子利用,成为犯罪工具,行政院长游锡堃今天表示,应尽速推动换发身份证工作,至于换发身份证时,是否需按捺指纹,因户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已送至立法院审议,未来会配合修法结果,一切依法办理。

户籍法第八条规定,人民年满十四岁者,应请领身份证,请领时应捺指纹并录存,如不依规定捺指纹者,不发给身份证。不过,内政部因考量人权因素,并没有贯彻实行,多次遭监察院纠正。

游揆表示,行政院送到立法院审议的户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中,因考量人权问题,取消请领身份证按捺指纹规定,但立法院尚未审查通过。

他指出,身份证换发工作要赶快进行,行政院也会加强与立法院沟通,让户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尽速完成审查。至于换发身份证时是否按捺指纹,游揆强调,行政院会配合修法结果,一切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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