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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换发 政院盼立院决议 不捺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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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罗添斌、苏永耀╱台北报导〕台湾政府全面换发身份证已经迫在眉睫,行政院长游锡堃周二召集内政部长苏嘉全、法务部长陈定南、政务委员许志雄等人开会,最后定调为反对捺印指纹,并针对一旦立法院决议维持应捺指纹,如何回避依法办理进行沙盘推演,其中包括释宪及提出法律竞合疑义两项解套方案。

  据悉,许志雄等人较倾向透过释宪解套,而且这个构想是去年吕秀莲副总统所主导的总统府人权小组提议,只是当时行政院没有采纳。

  行政院发言人陈其迈昨日表示,明年新身份证换发是势在必行,至于不按捺指纹,则是行政院、内政部与民进党立法院党团的共识,立场从未改变,但这也必须尊重立法院对于“户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的审议结果,行政院希望立法院能够决议新身份证不按捺指纹。

  陈其迈强调,身份证上不按捺指纹,是行政院、内政部以及立法院党团的共识,同时身份证已经十六、七年没有换发,衍生许多社会、治安问题,无论如何明年一定要换发。

  据了解,政院评估一旦立院决议维持捺指纹规定,虽然“不排除依法执行”,但最有可能的方式是:透过立法院党团、社团或由行政院提出释宪,用仍有违宪之虞为由,换取抗拒捺指纹的空间;另外,如果游说修法不成,全案也可拖延至本届立法院结束,不做任何决议,法案届期不续审,再向明年新国会重提户籍法修正案。

  除此之外,行政部门还有一“招”,就是考虑祭出“户籍法”第八条应捺指纹规定与“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七条相互竞合。

  根据“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七条规定,公务机关对个人资料之搜集或电脑处理,非有特定目的,并符合“于法令规定职掌必要范围内者”、“经当事人书面同意者”、“对当事人权益无侵害之虞者”等情形,不得为之。

  据指出,由于指纹并非户籍资料的一种,因此不符合所谓“于法令规定职掌必要范围内者”,而且捺指纹有侵害人权之虞,因此如果内政部在换发国民身份证时一定要捺印指纹,就必须援“经当事人书面同意者”的要件,如果民众拒绝提供书面授权,户政机关将很难强制民众配合。(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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