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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务人员法草案 首度确认六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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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文宗台北十九日电)台湾考试院审查会今天通过“政务人员法草案”,草案中首度确认政务人员六级制,政务一级指行政、司法、考试、监察四院院长、总统府秘书长及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总统府及行政院政务五级政务顾问员额,分别不超过二十一人及十七人。

草案明定政务人员职务级别为六级制。政务一级指行政、司法、考试、监察四院院长及总统府秘书长、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政务二级指行政、司法、考试、监察四院副院长。政务三级指各部部长及相当职务。

政务四级指各部政务次长及相当职务与直辖市副市长。政务五级指部会合议制委员、行政院各部会所属一级掌理政策决定或涉及国家安全维护机关首长及直辖市政府所属一级机关首长、县(市)政府副县(市)长、总统府及行政院政务顾问。政务六级指县(市)政府一级单位主管及所属一级机关首长。

“政务人员法”草案以临时动议在考试院会获热烈讨论,原则性条文有高度共识,除司法院对司法院院长、副院长、大法官、具法官资格的秘书长、最高法院院长、最高行政法院院长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尚有特别意见,还须送考试院副院长吴容明召集考试院三组联席会议另行审查,其余条文可望在下周四的考试院会顺利通过。

“政务人员法”草案同时订定政务人员忠诚查核条款。草案第九条规定,政务人员应公正无私,廉洁自持,保持良好品德及对国家忠诚,致力维护国家与人民权益,政务人员提名或任命前,应办理品德及忠诚查核,必要时,得洽请有关机关协助办理。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者,得办理特殊查核。考试院预定下周提报院会审查政务人员法草案,如获顺利通过,将会衔行政院送请立法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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