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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1号解释文 开启国会全面改选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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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雅静台北二十八日电)台湾立法院在民国七十九年四月十三日院会,通过立委陈水扁等二十六人的声请释宪案。同年六月二十一日,台湾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做成第二六一号解释文,打开国会全面改选之窗。当年台湾立法院院会主持议事的院长,正是刚病逝的梁肃戎。

陈水扁上午到梁肃戎灵前上香悼唁,提及感念梁肃戎未以国民党优势阻挠他提出的声请释宪案,才有释字第二六一号解释,促成后来国会全面改选。

这项改革,源自于七十九年三月,野百合学运提出废除万年国会、宪政改革等诉求,当时担任立委的陈水扁、余政宪、刘文雄、赵少康等二十六人,在同年四月三日院会提出重新解释第三十一号解释文的声请释宪案,但因有些争议,院会主席梁肃戎裁示,原则通过,声请书文字由立委饶颖奇、黄明和、陈水扁研商后提报院会。

同年四月十三日,院会以临时提案方式处理这项声请释宪案,梁肃戎裁示,原决议开研讨会研究后,毋庸修正,本院决定以速函司法院解释,有无异议?结果,无异议通过。

同年六月二十一日,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做成释字第二六一号解释,指司法院释字第三十一号解释、宪法及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既无使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无限期继续行使职权或变更其任期之意,也未限制次届中央民意代表选举。

释宪文说,为适应当前情势,第一届未定期改选之中央民意代表,除事实上已不能行使职权或经常不行使职权者,应即查明解职外,其余应于中华民国八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终止行使职权,并由中央政府依宪法之精神、本解释之意旨及有关法规,适时办理全国性之次届中央民意代表选举,以确保宪政体制之运作。

第二六一号释宪文促成了八十年四月第一次修宪,促成国会全面改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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