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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客非法滞留 可能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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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施晓光╱台北报导〕陆委会主委吴钊燮昨向行政院提出“大陆人民来台观光安全管理问题专案检讨报告”,未来除机场要专为中国观光客设置专用柜台、集中查验通关,以约聘雇方式增用二十名专人负责引导通关入境,对于违规者相片将一律上网,并拟对以观光方式入境非法停留的中国人士处以刑责或行政罚,以及对非法雇用、留用、藏匿中国人士的我国人民或公司加重处罚,并辅以行政罚。

  此外,陆委会也建议修正观光许可办法,明定禁止旅行社转包行为,违规业者除处以罚锾,还将停止接待资格一年,以及对导游人员科以应切实通报的责任,禁止包庇不具接待资格者从事接待,并订定罚则,加强查核导游人员执行业务状况。

  行政院发言人陈其迈指出,由于事关国家安全,凡是不涉修法的改进措施,一律会在二周内开始执行,至于“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相关修正条文,预定提报8月份陆委会委员会议通过,并陈报行政院核定后发布。

  根据该份报告,中国人民来台观光安全管理后续改进措施可分为事前审查、入境管理、旅程中安全管理、事后查处、旅行社管理、导游管理等六个面向。

  在事前审查改进措施方面,有关机关将加强中国人民基础资料的蒐研,充实境管局协调中心资料库;针对观光团性质,提列重点团体,加强申请案的审查;除护照、在职证明,中国人士来台观光申请应备文件,应加附公司执照或职员证影本,必要时应经海基会验证;修订观光许可办法相关规定,针对有违规注记的旅客,延长注记及管制年限;强化旅行业者自律,自8月起由“中华民国旅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全联会)做为中国观光团申办手续的统一窗口,并要求业者依旅客资料电话查对,协助政府事前审查。

  在入境管理方面,机场将设置中国人民来台观光专用柜台,集中查验通关;航警局将派专人引导中国旅客通关入境,直到与管制区外导游会合,所需增加人力现阶段以约聘雇方式进用二十人,至于未来因应旅客量增加所需人力及预算,由航警局研提中长程计划报核定。

  在旅行社管理方面,除修订观光许可办法,严禁具接待中国观光团资格的旅行社为其他旅行业送件,若经发现违规,双方业者将处以罚锾,并停止接待资格一年;对曾经发生脱逃事件的接待旅行社,加强掌握办理相关业务状况;由全联会建立不同接待等级的收费标准。

  为加强管理导游人员,报告中建议修订观光许可办法,明定导游人员有确实通报责任,禁止具接待资格的导游人员包庇不具接待资格人员执行中国观光团接待业务,并加强查核导游人员接待业务,尤其是曾经发生脱逃事件的导游人员。

  在旅程中安全管理方面,相关单位将针对重点团体,加强不定期抽查与不定期访视;强化现行通报机制,缩短通报时间及流程;依法处罚使中国旅客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行为的我国人民。

  有关事件发生后的查处作为,境管局将针对行方不明中国旅客予以出境电脑管制,除查明脱团原因与停留住址,并将申请案的档案相片公布在网站,提供其他单位查询;对于以观光方式入境,非法停留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的中国人士,研拟处以适当刑责或行政罚;对非法雇用、留用、藏匿中国人士的我国人民或公司加重处罚,并辅以行政罚。

科以刑罚才能吓阻

〔记者黄忠荣╱台北报导〕陆委会官员昨天表示,目前相关法令对于中国观光客脱逃仅处以驱逐出境,吓阻效果有限,陆委会正研拟是否科以刑责或加上罚锾的方式,让脱逃的中国观光客付出相当的代价,提高吓阻效果。

  官员表示,当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设计是,不让非法入境或逾期居停留的中国人民进入我国的司法体系,以免偷渡犯过多的情形;此外,对非法入境或逾期居停留的中国人民也未科以行政罚,只有驱逐出境。

  官员说,由于偷渡犯的人数较多,未来如确定对脱逃的中国观光客处以刑罚,在条文上可能会将偷渡犯、中国观光客分开处理,亦即偷渡犯仍以驱逐出境方式处理,避免因偷渡犯人数过多,增加我政府的负担。

  官员指出,非法雇用中国人民工作的问题亦然,两岸条例规定可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罚金三十万元以下,但法院也多以轻判、易科罚金了事。

  官员强调,陆委会研议是否修改条文,一律处以行政罚,并将行政罚罚锾金额大幅提高,且由相关主管机关负责处以罚金,让非法雇用中国人民者,一旦被查获,罚锾太高,反而得不偿失,以减少中国人民在台非法打工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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