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漫漫求公道 一朝判决难执行

山东泰安灌浆公司原保卫科长孙启圣的坎坷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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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1日讯】 (中国舆论监督网李新德1月10日报导) 山东水利工程总公司泰安灌浆公司原保卫科长孙启圣因为举报公司领总经理向主管局某些领导行贿20万元,而遭到报复便被免职,转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律给了孙启圣一个公道,但判决生效后却迟迟得不到执行。

2005年1月9日,记者在泰山脚下一个小旅馆里采访了孙启圣。

一、 举报获罪被免职

“1994年1月19号,孙启圣开始举报灌浆公司法人代表赵志宏向水利局个别人行贿20万元等问题, 1月25日,也就是仅仅时隔6天就发生了所谓的焊管被盗案件。”孙启圣一脸无奈的对记者说。那天晚上,厂里承包小厂的经营科长、副科长、车间主任以及门卫等7人,用地排车将部分焊管拉出厂外,在行至泰莱公路时,被省庄派出所民警查获。正是这起后来被查实有“提货单”、 “出门证”、“领导同意”的“焊管事件”,改变了孙启圣的命运。

3月14日,当孙启圣来到经理室时,总经理赵志宏当着书记崔德顺和副厂长王祖明的面对孙启圣宣布:“你不再负责保卫工作,把保卫工作移交给王厂长他们。”

孙启圣负责保卫工作已经有6个年头了,6年中曾2次受到区局的表彰,并被市公安局评为先进工作者。遭到如此不公,孙启圣心里不服,走上了上访寻求公道的艰难路程。

二、 未洗冤情又遭报复

为了为自己讨个公道,孙启圣先后12次去北京上访。“2001年8月15日,我给公安部发传真反映情况后,问题不但没有得到解决,自己的亲人反而遭到了更多的报复,”孙启圣告诉记者。我的二女婿王立平和儿子孙锋在灌浆公司水利机械厂上班,由于我不断的上访反映自己遭到的不公,同时要求恢复工作、补发工资,由于我软硬不吃,公司对我无从下手,却把矛头对准了我的女婿和儿子。

首先是,我儿子孙锋所在钳工车间,只要钳工有放假的名额,我儿子首当其冲,一年下来所挣的工资不足千元,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

原任机加工车间副主任的二女婿王立平也被莫名其妙的免职了,甚至连车间技术骨干会议都不让他参加。“我原来在龙门刨床工作,被硬性的倒班轮换,轮到徒弟干活时,活干不完,还加班加点,轮到自己干时,竟然断了顿。徒弟每月能挣最多能拿近2000多元,而我最多不到1000多元。”王立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当时的情况记忆犹新。

1997年6月12日,中共泰安市郊区水利局委员会根据上级的指示,针对孙启圣上访反映的问题,形成了泰郊水发[97]第6号,题为:《关于孙启圣同志上访期间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文件。该文件中对孙启圣的工作安排问题提到:“调出保卫科,由机械厂分配适当工作,本人若不服从,视为下岗职工。”对于孙上访期间的工资补发问题文件中说到:“根据有关规定,因孙启圣长期不上班,本应停发工资。鉴于该同志家庭生活实属困难,按照特困职工的扶持政策,补发上访期间的工资,其标准按照停发前一个月的标准执行。”但孙启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份文件,直到5年以后我才在区水利局办公室看到。

孙的投诉一度引起了原岱岳区区委书记刘汉玲的重视,在其关心下,孙,拿到了40个月被停发的工资10760元。孙对记者说,按照标准,应该补发的数字是26800元。

三、走上诉讼路

2004年2月19日,孙启圣就岱岳区水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事告上法庭,在几经周折后,泰安市中级法院指定由东平县法院审理此案。

孙启圣请求:判决被告实事求是地写明厂领导清白的同时,认真负责、书面系统地写明孙启圣的过错,并落款、加盖公章;判决被告老老实实、不隐不瞒地将1995年度江泽民总书记亲笔签字的带帽批示精神告诉原告,并不折不扣地予以落实;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04年8月24日,东平县法院下达东行初字第10号判决书认为:按照责任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具有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各项权利的法定职责,被告作为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和原告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对原告的申请予以答复是其法定职责。其逾期未予答复又没有正当理由,其行为违反了责任行政原则,属于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决:责令被告泰安市岱岳区水务局于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对原告申请予以答复。案件受理费实际支出费由被告承担。

岱岳区水务局逾期没有上诉,孙启圣于2004年11月12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11月19日,孙启圣收到了岱岳区水务局寄来的答复,全文如下:

孙启圣同志:根据东平县法院的判决,就你的请求答复如下:你要求我局处理你与泰安灌浆公司之间的纠纷,我局无权处理。我局党委作出的[97]6号文件,未对你的权利产生侵害。


对于岱岳区水务局的答复,孙启圣很不满意,他对记者说:这个答复自相矛盾,既然无权处理,就不应该作出[97]6号文件,岱岳区水务局已经作出 [97]6号文件的本身就说明他们有权处理,否则就是对我合法权益的侵害。另外,这个答复根本不是新的行政行为,而是想给我制造诉讼怪圈,让我感到十分无奈,希望新闻界给予关注,欢迎记者采访。

对于案件的进展情况,记者将跟踪报道。

孙启圣联系电话:0538-8500830(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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