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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票案签结 北检指秘书长专户确非宋楚瑜私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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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十七日电)台北地检署就所谓兴票案“新事实、新证据”的再行侦查部分,今天以证据不足,予以签结,其中在宋楚瑜被控“私设”秘书长专户一事,经检方调查国民党相关文件、传唤国民党行管会主委张哲琛等人后,确定所谓秘书长专户并非宋楚瑜所私设。

检方调查兴票案的一个最主要争点为,国民党前主席李登辉否认授权宋楚瑜开“秘书长专户”,指宋是私刻印章开户,以伪造文书等方式侵占国民党公款,但宋坚称,相关运作都是受“国民党高层”指示行事。

先前北检不起诉时,认为国民党秘书长是承党主席之命,掌理一切事务,因此宋楚瑜于任职党秘书长时设置相关专户,不涉刑责,但李登辉在前往北检作证时,坚称未授权宋开户,也不知道宋开户后的款项用途,使得此部分成为待查的“新事证”之一。

北检在签结理由书中叙明,检方于侦办期间,先后传讯张哲琛、前行政院副院长徐立德 (宋任秘书长时,徐为副秘书长及国民党财委会主委)、国民党前财委会总干事黄福初,就秘书长专户设置一事作证。

张哲琛向检方说,国民党各单位因业务需要,“可自行开户”;徐立德则作证说,“ (开户)不需主席或财委会同意,只要业务需要即可开立.. 秘书长是管党内所有行政事项”;黄福初证称,各工作委员都有自己的账户。

此外,检方函查取得国民党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92行管会字第0050号函,载明“宋楚瑜于台湾银行所开设专户 (即秘书长专户),确系本党李前主席以党主席身份,委托宋楚瑜为本党党务运作及照顾蒋故主席经国先生遗眷”等内容,检方据上述事证,确认宋不构成私设专户、伪造文书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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