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开区:从窗户出入的人们

标签:

【大纪元1月4日讯】2001年4月 我购得天津市南开区花港里8-3-105带临街有门小院独单一套,因原房主冯文宝持有南开区政府有关部门在1995年5月9日颁发给该处合法的小院使用证,我认为人民赋予政府权利是神圣合法的,那么显然该小院合法性无可质疑,该房经相关部门确定价值为伍万贰仟伍伯贰拾元,但就因为小院有政府颁发的使用证,为此我为有合法身份的小院{按当时房价}多付出三万贰仟元购置了该处房子 。

2003年2月8日,南开区政府有关部门一纸公告(见城综执拆字第127号)将他们自己 1995年5月的政府行为——要求居民全额自费为美化环境所建我处小院定性为违法建设。并明确,无论单位或者个人一律拆除。有鉴于此,我和有小院的居民手持由万兴街办事处核发的“小院使用证”奔走于万兴街办事处、南开区政府、市信访办,目的是搞清楚该小院是不是违章建设,如果是,由该违法行为给居民带来的损失和不良后果,到底应由谁来承担和负责。奔波多日毫无结果,但区政府却在无赔偿,无调解,无裁决的三无情况下,利用老百姓给的手中权利,动用了大量的武警、综合执法人员,铲车、警车、救护车强行将小院拆除,将区政府要求我们全额出资建的居民小院夷为平地。而单位所建违章建筑无一涉及。真乃官方可以放火;百姓不能点灯。(区政府自己定自己行为违法,但并未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而将损失不容分说的全部转嫁给了百姓)。

对此我们有小院全体居民曾提出过几点质疑:

1、1995届政府是国家执法机构,其行为不能是违法行为;倘若是违法行为,应依法律程序将其撤消。毫无疑问我们是被欺骗而做了违法事,但百姓不能代其受过。再者说根据“民法通则”第四章、第一节、第五十八条、第七款相关规定,“违法行为自始就没有任何效力,”以此为基础的收费行为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建筑是违法的,与此相关的收费必然也是违法的。作为违法收入的责任方,理应对在不能够知晓该小院是违法建设的情况下,支付了费用的百姓依法退赔。为此政府当前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又全额出资规划建小院,建新院未必都有拆旧院,理应对我们曾出资配合95届政府的要求建了小院的部分居民所遭到的损失给付赔偿,为此政府当前因公共的利益需拆改小院,应对我们遭到的损失给付赔偿。况且公民有权拒付或索回任何人违法行为的收费。

2、2003届政府当前建设,想当然是合法,请依法给我们国有土地使用证。

3、再改建小院一定要留原院门(因窗改门不合法);为百姓安全起见应封顶子。

2003年4月14日我们几经周折,终于在万兴街办事处与朱伟山区长见了面,代表们非常理智地、认真地向朱区长反映了居民真实想法和强烈要求:

1、一部分1995年建院居民要求赔偿;理由1、该小院既然是违法建设,那么我们付了不该付的费用,造成的原因就是该违法建设被强行拆除,使我们在支付了费用后不能合法、有效主张权利,这是一种不应当的经济损失。理由2、政府全额出资规划建院,建新未必都拆旧,相对于无院者而言,我们又不是私搭乱盖,必然有经济损失,所以要求赔偿,如果得不到赔偿,那就有失公平;

2、因原小院有临街门,窗户改门违反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若各家各户都把窗户改成门,这20多年的6层老楼还站的稳吗?恐怕连小地震也难抵,加之有的院内有煤气管道,安全隐患等实际问题,别看是一个小门,但它关乎民生大事,居安思危,看历史曾有过不少血的教训,事到临头,悔之晚兮。所以强烈要求政府本着对百姓对历史高度责任感,建新院给大家留临街门(这是当时代表们最强烈的一致要求);

3、为今后居民居住安全、卫生、邻里团结等具体实际问题,应给小院封顶子;

4、这次所建小院肯定是合法的,请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以此证明这是政府的合法行为;

当时区长听完大家意见后说研究研究给予答复。

2003年4月16日接到答复,万兴街办事处下发通知两条:“一、按照政府安排重建小院不留门。二 、不建小院,将原改造的门窗恢复原样,并安装防盗网,凭原政府各口改建收费原始凭证,全额退款(通知)。”我面对通知感到茫然,因为只有两条,无奈我只能选第二条。

2003年4月18日南开区房地产管理执法监查大队给我下发“违章拆改治理通知”我如期纠正了我处以前窗改门违章行为。

2003年4月21日下午,南开区政府动用了百余名公安干警、加之地方三级政府若干人、警车、救护车来我们处,看阵势是要强盖小院。我想4月16日政府刚下发的通知,岂不成了戏弄百姓,非常清楚我不能妨碍所谓公务,别无选择,我在窗外自家小院里,只能让我爱人在我家里用摄相机记录下这段历史,街办事处张秀琴刚上来与我答话,仅仅几秒钟(显然他们早已设计好),突然我身旁一位高个带墨镜便衣民警(看样子是一个大官)率先擅自由我家刚封的窗户跳入屋内,随后又有4民警先后窜入,同时在窗外有两彪形大汉民警和三名妇女死死抓住我不放,屋内5民警用非常手法抢走我爱人手中的摄像机,在大庭广众,众目睽睽下强行将我爱人带走,押到南开区分局,限制人身自由8个多小时,至深夜12点半,期间他们用我的摄像机不顾我爱人反对给我爱人录像,在我爱人按公安人员要求违心地写下保证书,无任何手续扣押我的家庭录像带子后,才将人放了。我问我爱人为什么被抓,得到的答复是侵犯了民警的肖像权?!

4月21日事发当天我在现场非常明确告诉区综合执法何大队长我选4月16日政府下发通知第二条,不要小院。他们已给我拉来封窗户防盗网。但他们在我被迫去找我爱人离开家后,违背我的意愿强行给我处盖上无门无顶的小院。

2003年4月23日 我去区公安局信访办索要被扣留的我家庭摄像带,301121民警接待,叫找国保科长,他说需了解一下给我回信儿。近一个月没有任何消息。

2003年5月20日,早上8点30分我打27356643区公安局长热线,沙局长接听,我说:“1、我在家里记录自己的人生是否侵犯了民警肖像权?2、无合法理由扣我爱人长达 8个多小时是否侵犯该公民人身自由?3、警察应对的是违法犯罪,我们犯的是哪条法?4、我家录像带被无理由扣留1个月,我的隐私权是否被侵犯?”沙局长当时无任何答复只是安排国保科王伟等4人10点来我处,王伟说:“你们违反了保密法!”我收回被他们扣留1个月并转录了15分钟的96年我家庭录像带(公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且并无任何违法行为,难道公安局对该公民上述的一系列行为真的有不便被公民知晓的特权吗?)

2003年7月25日街办扬同志来我处谈安窗、加铁栏、封顶,26日王伟来,我明确告诉,1、拆院应赔偿,2、窗改门违法,原院有门,新规划应留门,封顶是我们强烈要求过的三个问题之一,政府曾坚决否定过的,今又给封了,对此政府有错就改的明举,我必然给予配合。

2003年7月29日早上,发现我的院墙上部被偷着拆了。问民工说头儿让干的,那的头儿,民工也不说(民心工程怎用夜里偷着干?)

2003年7月30日下午,工商所有请,转天早上我赶到工商所,扬、索二同志接待,说:“有人举报我无照经营。”我说:“我和爱人均为大龄下岗,4位老人两位病卧在床,女儿大学在读,靠窗口小卖维持生计。年前起照未果,2月8日赶拆改。本街窗口约10余家均无照经营”。他们说:“那是社会现象,没人举报不管”。显然我受到了“特殊关照”,接到了他给“责令改正通知书”,我讲:“有错必纠,但希望能在有序环境下做到自律,今天的执法是否公平?”。尽管他们在有人指使下如此不公正执法,但我仍立即停止了窗口小卖经营(别人都是社会现象,就我一人不是,哪说理去)。

2003年8月1日下午区公安局民警班冬临来我处,我重申以上所述,他说:“工商局事是一手段,你卖吧,我帮你起照”。我对他再次明确对封顶没有异议,同时要求降下不应长的两行砖,因封顶后没泛水(我楼全体居民曾联名要求坚决反对,不让长)。他当即安排拆改尾期民工落实。

2003年8月12 日因我处施工与协商不符故提出异议。

2003年9月12日早晨发现已安好的塑钢窗不见了(听邻居说凌晨民工拆走的),找民工他们问,都支吾,晚上6点50分在他们全体都否认的情况下,我报了警,45分钟后,300878和300899俩民警到,了解情况后怀疑拾荒者为之。我说不可能,并提示他们去民工处看看,他们没去。实际东西就在民工处(拾荒者敢如此猖狂?若真依法办事何须借月光,指使民工偷窗框,真难以相信这哪里是政府形象的所为)。

2003年11月不仅我的小院没封,因为他们的“特殊照顾”使得我的左右邻居受株连,为此我向有关部门反映,希望能得到帮助,市信仿办听后让我起诉,我不忍心起诉区政府,我想个别公务员工作失误,通过正当渠道沟通最好,真的不好解决,至少有个合理合法的解释。03年12月新华社天津分社周润键记者就此事找到了相关部门走访,得到原告答复:“事已至此,尽量给当事人弥补”。

他们又是怎样弥补的?2003年12月27日万兴街办事处张秀芹和南开区分局崔、扬共三人找到我,我讲:“整个过程我经历太多你们说了不算,又没有人对其行为负责,我要和责任人对话。” 张秀芹讲她能负责,我只得再相信她一把,向他们提出:1、赔偿,2、留门,3、退回区分局留存的我爱人被他人强迫写下的保证书,4、退回区分局转录扣留 2003年4月21 日我的全部录像资料,封顶之事你们安排,崔、扬俩民警说代我交钱,我说不用,三人当即商定设法变通,当时让我写困难情况,并要求交我爱人下岗证复印件,先交600元开个收据,然后盖时再退还给我600元。

2004年2月17日我交给街办事处小岳一份我爱人下岗证、给张秀琴写要求退回保证书及录像的信。并交给岳强600元,他说很快就给盖,盖时一并退回600元。后来在2月18日、3月31日、4 月22日、6月16日6月30日我共五次打电话找万兴街办事处张秀琴;5月9日、5月28日、6月16日、6月30日、8月31日共5次打电话找万兴街办事处岳强,总共找了他们10次,他们总是说出盖的具体日子,以后就根本不予理睬,每次都不兑现,简直是拿百姓寻开心。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屡屡突破了所代表政府的诚信底线。

时至今日仍未给我处封顶。事实证明他们有意将我处设计的非常独特,将邻居的雨水安排到我的院里,完完全全嘉禾县政府的工作作风——谁让我不舒服一阵子,我就让他不舒服一辈子。特别是我住花港里8号全体居民曾连夜签写书面要求,因泛水、采光、通风问题一致同意降下两行砖,就是这个可怜的小小要求,按理说本应很轻易能得到解决,非但没给降,反倒强制的又给长了两行砖。在老百姓家盖小院,百姓不许张口,他们想怎么盖就怎么盖,他们不认为百姓提意见是帮助他们工作,而是将提意见的百姓当作刁民,不择手段打击报复,看来他们必须说了算,他们就是不能听老百姓的,不能宠百姓这毛病,不能让百姓舒服,事实证明,老百姓忍着不说还好点,回头看,这就是他们践行了的三个代表,大会,小会,天天、口口声声喊的体察民情、顺乎民意!

鉴于南开区政府有关部门滥用职权,不讲诚信,无视国家法律,在上述建精品小区过程中对我的小院强拆、强盖、强改。多次打击报复伤害(有凭为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非常理智地向南开区政府提合理、合法要求的公民,严重侵犯该公民财产权(按政府要求自费建的带临街门小院被强拆、强盖、强改),知情权(现小院合法否,因没使用证难以确定),名誉权(民警在大庭广众下将我家属押上警车抓走),隐私权(03年、96年家庭录像带毫无理由被区公安局扣1个月并损坏,其中部分转录扣存至今),侵害、妨碍该公民正常生活长达660天之久。我一个下岗女工,在遭受了南开区政府有关部门的种种伤害、打击、报复后,曾多方寻求帮助未果。整个过程我感觉南开区政府有关部门不讲法规、不讲诚信乃至无视宪法,信访、新闻媒体、法院、他们什么也不怕。百姓实属被逼无奈,老百姓真的无处讲理了吗。身居平湖里精品小区我的小屋无窗、无顶、无门,面对的只是一道墙加铁护栏。

再看今日,政府花巨资建的精品小区——天津市南开区花港里精品小区,百姓们为了出入,只得在自家临街被强迫封门而改成的窗户下建了楼梯,天天从窗户钻进爬出,真可谓天下奇观!。该项形象工程——:是否侵犯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长远利益、现实利益。根本利益。

天津市南开区花港里8号楼3门102 室 范荣敏欢迎记者前往采访。

2004年12月31日

电话:022—89583577 27464536
E mail [email protected]

──原载《中国舆论监督网》(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不代表大纪元。

相关新闻
王德邦: 侵权有理 维权有罪
赵达功:公民维权动摇了中共的执政基础
五位老奶奶进京上访维权
在京上访人员面临困境维权依旧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