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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查核 排除民选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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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范正祥╱台北报导〕考试院院会明天将讨论“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务人员查核条例草案”,拟以法律位阶规范担任政府机关敏感性职务、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利益的公务人员,必须接受品德及对国家的忠诚查核。

草案并未将民意代表及民选机关首长等“民选公职人员”列入适用对象,主要考量民选公职人员产生方式及身份剥夺,与一般常任人员及政务人员不同,但铨叙部建议,这部分得于“选罢法”或“地方制度法”规范。

草案规范的查核对象并非全体公务人员,而是各机关依法任用、派用、聘任的有给专任人员、政务人员及聘用人员职务中,办理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业务者。

违规公务人员,最重予以免职处分的行政处分,并需自负法律责任。

草案在规范对国家忠诚的查核方面,项目检视包括公务人员本人、配偶或子女、父母亲,于一九八七年11月2日开放赴中国探亲后,是否有曾在中国或港、澳连续停留一年以上者﹖以及公务人员本人、配偶、兄弟姊妹、媳妇、女婿等,是否曾在外、中国或港澳担任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构团体的职务﹖这类都是安全查核厘清重点。

至于涉及品德的查核项目,则包括公务人员是否曾犯泄密罪、违反相关安全保密规定﹖或是最近五年内有酗酒滋事、药物成瘾或其他精神疾病,有具体事证者﹖

草案列有复查机制,凡是连续担任应查核职务的人员,“每四年应至少查核一次”,该设计是考量受查核人的品德及对国家的忠诚,可能会随时间或外界影响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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