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叶素菲被诉仍续任董座 法务部建议修法防杜

人气: 5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10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十四日电)博达董事长叶素菲被控掏空公司、背信案,持续担任博达公司董事长。法务部今天建议,经济部、金管会修改证交法、公司法,加入“公司董事若犯相关法规遭羁押或被起诉,主管机关得命其解除职务”内容,防杜不法情形。

法务部长施茂林于部务会报中指出,叶素菲因涉掏空公司资产,今年五月二十日以新台币八千万元交保,继续担任博达董事长,严重违反一般人民期待与法律感情。依现行公司法或民法相关规定,在刑事诉讼未告一段落前,若要解除违法董事,将面临“法律要件不符”、“违法董事把持股东会”及“诉讼过程旷日废时”等问题。

法务部指出,金管会及经济部,在未修法前,可先查明叶素菲使用的票据有无被拒绝往来,若有被拒绝往来,就以使用票据经拒绝往来尚未期满为由,由主管机关解除董事资格,或查明博达公司所经营业务是否依法应经许可,若未经特许,也可依民法规定请求法院解除职务。

但由于叶素菲的票据及博达业务均无问题,因此,法务建议金融主管机关修订证券交易法,增加“依证券交易法发行有价证券公司之董事、监察人、经理人或职员,犯本法之罪经羁押或提起公诉者,主管机关得命其解除经理人或职员之职务或解除董事、监察人职务或停止其于一定期间内执行职务”内容。

在修改公司法部分,法务部建议,加入“公开发行股票之公司之董事、监察人、经理人或职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机会或方法,犯诈欺、背信、侵占罪,经羁押或提起公诉者,主管机关得命其解除经理人或职员之职务或解除董事、监察人职务或停止其于一定期间内执行职务”的修改内容。

此外,法务部建议未来在证交法及公司法中,都应加入“曾被法院或主管机关解除董事、监察人、经理人或职员之职务,自解除之日起五年内或主管机关停止其执行董事、监察人职务之期间内,不得充经理人、董事、监察人,其已充任者,当然解任”条款;依现行规定,公司董事等若涉违法,必须待三审定谳才能被解除职务。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