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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部放宽国私共有土地分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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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十七日电)为加速国私共有土地办理分割,台湾财政部今天公布修正“国私共有土地协议分割作业要点”为“国私共有土地办理共有物分割作业要点”。国私共有土地若位于不同直辖市或县市,也可申请办理共有物分割,协议分割共有土地。

财政部国有财产局接收保管组组长廖苏隆表示,目前国产局经管的国有持分土地,截至94年9月底,共计5万2184笔,国有持分面积合计1920.8266公顷。其中以位于北市及北县的国有持分土地最多,占总笔数的36.31﹪,占总面积24.48﹪。

为简化办理共有物分割作业,并配合实务作业需要,廖苏隆指出,日前国产局邀财政部法规会及所属各区办事处、分处开会研商后,修正原规定的“国私共有土地协议分割作业要点”为“国私共有土地办理共有物分割作业要点”。

修正重点包括国私共有土地若位于不同地区,如不同直辖市或县市,都可申请办理共有物分割。廖苏隆说,办理分割时,协议分割的共有土地,若位于同一直辖市或县市,以国有原权利范围相等的面积,或当期公告土地现值为分配原则,分配的公告土地现值不足或超过时,应互以现金补偿。

若是位于不同直辖市或县市,以双方原有土地价值为分配原则,土地价值依国产局估价程序办理。分配的土地价值不足或超过时,也应互以现金补偿。

廖苏隆表示,这次的放宽,有助于分割后国有土地管理、处分,减少与民众的纠纷,并能积极促进土地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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