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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薪逾5年 军人仍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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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许绍轩╱台北报导〕志愿役军士官勤务加给自八十九年7月起调高,平均每月可多领六千至一万元,做为恢复课税的补贴,不过,迄今五年余,军教课税问题仍只在讨论阶段,志愿役军士官却坐领比同俸额公务员还高的薪水,公平性引发争议。

立法院预算中心检讨国防部明年度预算认为,军人薪资待遇已较一般公务人员及国民中小学教师为优,长期免税优惠不符公平原则,政府以增加军人薪资所得来换取课税的做法,更是加重政府财政负担。

国防部官员表示,行政院正在统筹研究军教课税的问题,军方依照政府政策办理。

立院表示,前行政院长萧万长当年决定增加志愿役军士官勤务加给,做为恢复课税的补贴,自八十九年7月1日调高志愿役军人勤务加给,少将以上军官支领一万元,校级军官支领八千元,上尉以下志愿役军人支领六千元,军人平均月薪已比同俸额公务人员高出约六千到一万元。

也因为这项政策,让志愿役军人待遇高于公教人员,像是低阶军士官薪资比教师高约四千元,高阶军士官则有六千元以上差距;但是勤务加给调整增加五年多,军人恢复课税却仍在修法研议原地踏步。

立院并认为,租税为因应政务支出所需,或为达成其他行政目的,依据法律向人民强制课征的金钱或实物,而不给予个别报偿,课征租税采共同报偿原则,个人缴纳的租税与国家给予的个别特殊公共服务或利益,并无直接关系。

军人因免税所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势必将转由其他没有享受免税优惠的民众负担,明显违反租税课征的“普遍性原则”。

此外,包括公务员、警察与教师的薪资都有相对应的法律规范,但是只有国军官兵的待遇仍无法律规范,现在是以行政院订颁的“全国军公教员工待遇支给要点”规定实施,为合理调整国军薪资结构,并解决军人加班费与战备值勤费问题,国防部宜积极研拟制定军人俸给条例。

立法院总结认为,军人薪资待遇已较一般公务人员及国民中小学教师为优,长期免税优惠不符依照收入能力课税及租税公平原则,虽然财政部自七十九年起就多次研议将军人薪资免税优惠取消,却迟迟无法执行,现行课征多少税,就增加多少薪俸的政策,不但无助于政府税收,甚且会因增加的薪俸让政府连带增加军人的退休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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