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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亿祖产家变 后代没份

8万多坪土地 缠讼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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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志青╱金山报导〕台北县金山乡三界村顶脚段半岭子小段,原有几十笔土地登记为祭祀公业李火德所有,由后代李茂雄等人共同耕作,孰料民国86年,遭定居汐止的李仲信以派下员为由,向公所申请土地公告登记,双方为此缠讼8年,最高法院最后以设立人不详为由驳回,8万多坪土地仍属祭祀公业李火德所有。

7代久居三界村的李茂雄说,8年来为了打官司散尽家财100多万,即使最后上诉到最高法院仍遭驳回,看着祖先牌位真不知道该如何交代,况且这片地位在朱铭美术馆与金宝山中间,1甲地现值4000万,8万多坪土地近28甲,可谓价值连城。

地主李茂雄指出,乡公所在民国84年欲开辟产业道路,连接朱铭美术馆与金宝山,遂征得他及数名地主同意捐地辟路,此举便认同李茂雄等人为产权所有人,何以2年后反将此地公告为李仲信所有?他质疑,李仲信久居汐止,既非金山乡民,与金山乡素无渊源,乡公所协助公告,行政程序显有瑕疵。
金山乡公所民政课游创政说,日据时代,李家先人前来金山开垦,后因办理耕种登记,遂将宋朝祖先李火德登记为祭祀公业李火德所有,租金所得作为建造、修补宗祠、修缮祖坟等经费,历经多年易手,派下员已不可考,李茂雄以其世代定居于此为由主张土地所有权,李仲信则以3位祖先为李火德管理人为由,欲争取派下员资格,进而申请派下员证书。

负责经办此案的律师沈明达表示,案经台北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审理,最高法院最后以设立人不详为由驳回,尽管双方各执一词,法官仍无法判定派下员资格,因此李茂雄等人与李仲信继承人李东晓,都不具备派下员资格,金山乡三界村顶脚段半岭子小段8万多坪土地,仍属祭祀公业李火德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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