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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交通部:95年1月国道一号和三号实施电子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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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六日电)国道电子收费系统招标传出以仿画期约绑标,交通部表示,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静待司法调查。根据交通部规划,九十五年一月将正式在国道一号、三号各收费站,实施计次阶段电子收费,预计九十九年七月后转换实施计程电子收费。

交通部今天由次长周礼良率相关官员在立法院进行“高速公路采用电子科技资讯收费系统招标、测试、建置过程及营运模式”专案报告。

高公局指出,九十三年四月与远通电收公司签订契约,从契约签订日开始起算,包括建置时间与营运时间共二十年。营运模式以民间参与BOT方式办理,由远通电收公司先行筹措资金,负责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建置、营运、维护、操作及行销服务。

二十年经营期限届满后,远通电收公司移转电子收费系统营运权,以及营运权有关的必要设施所有权给高公局。

高公局指出,九十五年一月正式在国道一号、三号各收费站,实施计次阶段电子收费,初期将双向开放各大、小型车道作为电子收费车道使用。

未来将视电子收费使用率,采渐进式增开电子收费车道。在用路人逐渐适应后,预计民国九十九年七月后,转换实施计程电子收费,国道高速公路将全面迈入计程电子收费,实现“走多少、付多少”公平计程收费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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