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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法修法未纳学生权益 台大学生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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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嘉韵台北七日电)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今天前往教育部,抗议大学法修法枉顾学生权益;教育部回应表示,大学法学生权益部分目前被归为保留条文,日后可再协商条文。

一群台大学生会成员上午在教育部门口,高喊“恍神教育部,低能大学法”口号,抗议这次教育部送立法院审查的大学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并未增列学生自治专章以及保障学生权利的条文。

台大学生会长黄兆年说,民国八十三年大学法通盘修订时,台大学生会组织大学法联盟去立法院表达意见;九十一年,台大更召集各大学学生会,举办大学法修正论坛,提出学生对大学法修订的意见,当时部订草案增列了学生自治专章保障权利,可是教育部这次送立法院审查的版本,却比九十一年召开论坛时的部定版本还“退步”。

黄兆年说,这次送审的条文总数,比现行条文多十一条,但关于学生自治与学生权利的条文,却一字也没有增加,近几年大学法修正草案教育部版本一改再改,但对学生而言,这次的版本最不进步,也最漠视学生权益。

台大学生会一共对大学法修正案提出三点诉求,包括校务会议保障学生席次、大学设立经普选产生的全校性学生会,以及校长遴选过程有学生代表参与等,都应纳入大学法。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副司长黄雯玲指出,大学法增列学生自治与学生权益的部分,经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审议时,被列为保留条文,学生权益部分须在大学法中明定,或采授权方式订于施行细则,日后都可协商。

黄雯玲说,教育部相当尊重学生代表对大学法修正的意见,为进一步了解学生看法,将于九日办理全国学生自治发展大会,让各校学生代表凝聚共识,并提出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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