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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押警官疑案╱涉案未明朗 林续鹏却续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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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静芳、詹士弘╱云林报导〕前云林地检署检察官徐维岳涉嫌贪渎案中,同案被告林续鹏、张俊彦、林志贞、张骐麟4人经台南高分院撤销原羁押裁定,云林地方法院昨天下午重新召开合议庭审理,深夜11时30分裁定张俊彦当庭释放,其余3人均还押。

合议庭法官在裁定书中指出,林续鹏涉案情节虽未臻明朗,但因有与相关被告、证人串证之虞,检察官也已排定对质程序,为使追诉、审判或执行顺利进行,合议庭认为有羁押必要;林志贞部分则有多项细节待追查,其对相关证人有勾串之虞,合议庭认为也有羁押之必要,应自9月6日起羁押2月,并禁止接见通信。

云林地院昨天下午2时召开合议庭,重新审理刑事警察局侦六队组长林续鹏、光碟业者林志贞、台中县府政风室课员张骐麟、云林县警局斗六分局侦查佐张俊彦羁押裁定,4名被告与委任律师或律师团轮流上阵辩护,在庭上与检察官展开唇枪舌剑,双方立场强硬,经5个小时攻防后,合议庭晚间7时结束,法官随后评议。

其中,林续鹏与林志贞的律师对于检察官指称2人的购屋过程有利益输送情形,强烈反驳,强调该桩交易中,林志贞不仅没损失,还赚59万元,何来不当利益?

检察官则驳斥,林志贞对于协助侦办“数位光启科技”违反著作权法与诈欺罪嫌的检察官与承办员警怀有巴结讨好之心,以较便宜价格售屋以为答谢是人之常情,而其中有无不当利益,不能以出售房屋者没有赔钱论之。

检察官强调,赚少一点或没赚都构成不当利益意思,且林续鹏身为公务人员竟未回避相关利益,涉贪渎罪嫌仍属重大。

被告林续鹏则强调,他个人私德没有问题,盼司法还他清白。

至于林志贞部分,检察官认为林志贞坚不吐实仍有串供之虞,且供词也与其他关系人不符,仍有羁押必要。

林志贞委任律师洪秀一表示,侦查期间,检察官暗示林志贞转作污点证人便可获得交保,否则将延长羁押4个月,且林志贞口供与其他遭羁押者不符并不能表示林志贞的供词有假。洪秀一并指出,林志贞跟林续鹏之间的买屋或徐维岳岳父的房子,其资金流向、交易金额都很清楚,事实已经很明确,没有羁押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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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检否认 错押林续鹏

〔自由时报记者李静芳╱云林报导〕云林地检署侦办前检察官徐维岳涉嫌贪渎案,传出疑似错押涉案刑事局侦6队4组组长林续鹏,云林地检署昨天否认检方有错押情事,强调林续鹏的确涉及不法,办案人员绝未抓错人。

检方指出,林续鹏受徐维岳指挥侦办数位光启科技负责人晏子明涉嫌违反著作权法及诈欺案过程中,确实向案件关系人林志贞以低价购买台北县新店市大台北华城的法拍屋,且在侦办过程中,也发现徐维岳等人确有虚伪创设管辖权之不法情事。

尤其,办案人员在监听过程中,也发现徐维岳、林续鹏等人与案件关系人林志贞有不寻常的联系,检方指出,基于这些理由,承办检察官才以涉及贪污罪嫌重大向云林地院声请羁押,且经地院合议庭法官认可裁准羁押,没有错押或错办的可能。

至于警界另一个“林组长”被检举涉案部分,检方指出,侦办徐维岳涉嫌贪渎案时,确有另一名“林组长”遭检举涉案,目前由检察官深入调查,但两位“林组长”所涉案情不同,因此绝无错押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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