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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教学生甩巴掌 夫子判拘役

学生丢瓶子 一怒掌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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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台南县南光中学吴姓美术科教师今年6月初在校内教学时,不满陈姓学生把保特瓶丢到讲桌、公然侮辱,反打陈生巴掌,致陈生脑震荡并左眼角伤害,吴师寻求陈生家长和解不成,检方认为吴师管教过当,依法起诉求处拘役30天。

陈生受伤后与家人向警方提出告诉、指控吴师涉伤害罪。承办检察官苏聪荣表示,吴师为人师表、理应为学生表率,但他因陈生不守课堂秩序,即出手掌掴陈生,造成脑、眼部的伤害,惩戒行为显然过当。

不过,吴师犯后坦承冲动之举,并积极与陈生家长寻求和解,但陈生家长要求20万元高额赔偿,未达成和解,检方于是依伤害罪起诉并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刑,求处拘役30天。法界人士认为,一般检方声请简易判刑案件,多属轻罪案,日后在法院判决后应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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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过当或不及 都有反效果

自由时报记者王俊忠/特稿

台湾法令赋予教师对学生有必要的惩戒权,刑法学说也同意教师惩戒权可阻却违法,但不得逾合理管教的必要程度,现代教师对于惩戒权的行使,尤须审慎为之。

早期台湾教师拥有高度权威,学生常受教师严厉惩罚,体罚更是家常便饭,当时的家长多能支持教师处罚违规脱序的孩子。

自从人权意识高涨后,台湾国内教师与学生关系丕变,这几年来,教师处罚学生被爆料、被控伤害的事件时有所闻,这种巨变,也让现代教师对学生的管教变得保守、甚至不敢处罚,任由学生我行我素。事实上,台湾国内法令赋予教师对学生有一定程度的惩戒权,保障教师在合法合理前提下行使惩戒权,但不得逾必要程度,避免惩戒过当。

教师对管教学生的“过当或不及”,如同走极端,无助于教育正面发展,对于惩戒权的行使,现代教师得拿出高EQ来面对、妥当拿捏,才能使学生获得适度惩处、省悟,自己也不至于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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