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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处罚条例修正案通过 放宽吊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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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二十二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六十八条条文修正案,维持原订汽车驾驶人遭吊销驾驶执照时,就须一并吊销驾驶人持有的各级车辆驾照,但删除遭吊扣驾照处分时,须一并吊扣驾驶人持有的各级车辆驾照规定。

提案人、前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徐志明(高雄县)于提案说明中表示,原条文将违法或违规驾驶人持有的各级车辆驾照一并吊销或吊扣太严酷,对人民生活造成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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